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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雅安市金融工作局 人民银行雅安市分行关于转发《财政厅 经济和信息化厅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 四川证监局关于落实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当前经济运行持续向好财政金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的通知(雅财金〔2023〕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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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经开区财政金融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现将《财政厅 经济和信息化厅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 四川证监局关于落实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当前经济运行持续向好财政金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金〔2023〕70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消费信贷财政贴息方面

对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发放符合条件的消费信贷经办银行,其财政贴息所需资金由各县(区)、经开区财政部门先行全额贴息,省级财政、市级财政按分担比例给予补贴。财政贴息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按80%:20%比例负担,其中:市县分担的20%部分由市与区按40%:60%比例负担、扩权县由县级全额负担。

二、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方面

对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向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发放“支小惠商贷”和“助农振兴贷”的地方法人银行,财政贴息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按80%:20%比例负担,其中:市县分担的20%部分由市与区按40%:60%比例负担、扩权县由县级全额负担。

 

附件:财政厅 经济和信息化厅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 四川证监局关于落实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当前经济运行持续向好财政金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金〔2023〕70号)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雅安市金融工作局         中国人民银行雅安市分行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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