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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灾后重建项目资金拨付相关事项的通知(雅财投〔2013〕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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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各有关单位(部门):

市财政局已在2013年11月24日以《雅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财政补助资金控制数指标的通知》(雅财投〔2013〕97号)将灾后重建资金财政补助资金数额和项目通知了市级各项目责任单位。现将资金拨付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预算

请市级相关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在2013年12月3日下班前向市财政局报送2013、2014年度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计


划。我局将根据省财政厅下达预算资金和各单位报送项目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情况,及时将灾后重建资金预算指标下达项目责任单位。

如项目实施计划有重大调整,需调整财政补助资金用款计划的,请市级相关项目单位及时书面向我局报送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申请,我局将及时调整下达项目单位预算指标,保障灾后重建项目推进工作需要。

二、前期费用

灾后重建项目前期费按照市重建委会议确定的原则,勘察、设计、科研、环评等项目可列入重建项目成本。项目业主单位可按招标中标价格签订合同或在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下浮50%以上后直接指定有相应资质单位签订合同,凭合同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三、项目资金拨付

各项目业主单位根据重建项目工作情况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由项目责任主体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要向市财政局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申请函;

2、市发展改革委批准的项目可研报告等相关资料、项目各类合同(含勘察、设计、可研、环评等前期费用合同)、经责任单位、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签字的项目进度清单。

3、涉及征地费用的,用地单位按市重建委会议审议通过的33.89万元/亩计算征地费用,以市国土资源局批准的实际用地量,向市财政局申请划拨资金。市财政局依据项目业主单位申请及市国土资源局下达的用地计划等相关手续,划拨资金给用地单位。

4、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5、市财政局审核无误后,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到项目单位,由项目单位支付到相关单位。涉及项目用地前期征地费用的,项目业主单位将项目征地资金拨付到市国土资源局指定的专用账户。

四、资金管理

各单位要按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规定核算灾后重建资金,对灾后重建资金要确定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合同及工程进度支付资金。

特此通知。

 

附件1.市本级灾后重建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计划表

2.市本级灾后重建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计划调整表

   3.项目资金申请函

4.项目资金申请表

 

 

 

雅安市财政局

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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