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殡葬公益属性,促进殡葬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6〕17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成本监审结论基础上,市发展改革委草拟了《雅安市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加快推进出台我市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政策,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此次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6年10月14日至10月22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宝贵的意见,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科,0835-5897714
地 址:雅安市雨城区正和路1号
邮 箱:2017733238@qq.com
附件:雅安市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0月14日
附件
雅安市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强化殡葬服务公益属性,促进我市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6〕173号)等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在成本调查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雅安市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收费项目
1.殡葬服务(包括殡仪服务和安葬服务)分为基础项目和非基础项目。基础项目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遗体整容、遗体防腐、生态安葬、骨灰格位安葬,基础项目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2.非基础项目中,城镇公益性公墓、政府举办或参与举办的经营性公墓提供的墓位收取的墓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他非基础项目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各殡葬服务机构根据我市殡葬服务非基础项目清单,合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成本监审结论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相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对县(区)殡葬服务机构开展了成本监审,核定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殡葬服务项目2024-2025年平均服务成本,具体如下。
序号 | 殡葬服务项目 | 县(区)殡葬服务机构平均服务成本 |
1 | 遗体接运 | 8.77-13.51元/公里 |
2 | 遗体存放 | 146-370元/天 |
3 | 遗体火化 | 735-947元/次 |
4 | 骨灰寄存 | 46-58元/年 |
5 | 遗体告别 | 113-950元/次 |
6 | 遗体整容 | 135元/次 |
7 | 遗体防腐 | 监审期内未开展相关业务,无对应成本 |
8 | 生态安葬 | 监审期内未开展相关业务,无对应成本 |
9 | 骨灰格位使用费 | 11123元/个 |
10 | 骨灰格位维护管理 | 55元/年 |
11 | 墓位使用费 | 3923-84622元/个 |
12 | 墓位维护管理 | 25-130元/年 |
三、拟定收费标准
以成本监审结论为基础,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机构性质、服务类型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拟定雅安市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殡葬服务项目基准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殡葬服务机构按照非营利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在基准收费标准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合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四、加强收费管理
(一)规范执行收费政策。殡葬服务机构具体收费标准在市级民政、发展改革部门报备后执行,一个自然年度内应保持稳定,确需调整的,应提前3个月报备,并提前一个月向社会公示后执行。殡葬服务基础项目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政府预算管理,使用财政厅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类票据,基础项目以外的其他殡葬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使用税务票据。殡仪服务基础项目和非基础项目采取清单式管理,殡仪服务机构可制定套餐服务和单项选择服务相结合的服务清单,满足丧属不同需求,套餐总价应低于各项单价之和。殡仪馆销售的丧葬用品实行进销差率管理,最高不超过30%,中低价位丧葬用品要供应充足。
(二)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做好收费公示,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服务内容、举报监督电话等信息。销售丧葬用品的要公示采购价、产地、等级、材质、销售价等信息,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不符的,一律不得收费。医疗、养老机构等要建立与殡仪馆直接对接的闭环服务机制,及时为群众提供殡葬服务机构联系方式及收费标准等信息。
(三)强化价格政策保障。政府举办的事业单位性质殡葬服务机构用水按居民合表价格执行,用电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殡葬服务机构减免有关税费。严格落实绿色惠民殡葬政策、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鼓励公墓经营单位为低收入群体提供免费的墓(格)位,公墓墓(格)位使用合同期满,可通过奖励方式鼓励群众不再使用,对骨灰实行生态安葬。
(四)加强殡葬服务监管。各级民政部门要压实殡葬行业主管责任,指导殡葬服务机构严格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不得强制、捆绑、诱导消费,要与丧属规范签订服务合同。各级民政、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不遵守行业管理有关规定,限制丧属使用自带符合政策规定的丧葬用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行为;不按规定提供服务并收费,强制、捆绑、拆分服务并收费,以及提供殡葬服务和销售丧葬用品时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
五、执行时间
《雅安市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实施。期间,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雅安市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序号 | 收费项目 | 服务内容 | 基准收费标准 | 备注 | |
1 | 遗体接运 | 遗体接运车从指定地点将遗体运至殡仪馆,包含遗体查验,遗体收殓(含卫生洁具袋),遗体运输、普通消毒(含遗体、车辆等消毒),遗体抬移等,不包含跨地级市运输遗体。 | 本市行政区域内往返10公里以内150元/具,单边每超过1公里加收8元。通过楼梯人工抬移遗体超过两层的,每层加收15元,第34层及以上不加收,通过电梯抬移不得加收。 | 不区分车型,仅限雅安市行政区域内接运,不含车辆通行费、停车费。跨地级市的遗体接运实行市场调节价。 | |
2 | 遗体存放 | 以低温冷藏方式保存遗体,一般不超过3天。 | 集中存放180元/具·天 | 不足12小时的按半天收取,超过12小时的按全天收取。 | |
单独存放320元/具·天 | 不足12小时的按半天收取,超过12小时的按全天收取。 | ||||
3 | 遗体火化 | 用火化机对遗体、遗骸等进行焚化,包含炕面防粘卫生垫、炉前告别、播放哀乐、遗体火化、骨灰装殓、骨灰盒(坛)保护绸、骨灰发放等。 | 800元/具 | 不区分火化炉型 | |
4 | 骨灰寄存 | 指临时或约定期限存放骨灰,一般不超过1年。 | 50元/年·盒 | 不区分类型,指集体寄存。存放不足半年按半年收取,半年以上按年收取。 | |
5 | 遗体告别 | 告别厅租用 | 殡仪馆提供的遗体吊唁服务,基本配置包含但不限于冰棺、桌椅、饮水机、空调、司仪台、音响、供桌、电子显示屏或横幅、绢花花圈,门头白纸花(绢花)等,遗体基础的面部消毒、清洁、口眼闭合、发型服饰整理等服务。 | 100㎡以下280元/次 100㎡及以上680元/次 | 单次使用时间2小时内,超过2小时加收30元。已计收遗体存放费的,遗体存放在告别厅,不再重复收取冷藏存放费。 |
守灵厅租用 | 150㎡以下150元/12小时 150-300㎡260元/12小时 300㎡以上420元/12小时 | 不足12小时的按12小时收取。已计收遗体存放费的,遗体存放在守灵厅,不再重复收取冷藏存放费。 | |||
6 | 遗体整容 | 对遗体面部进行修面,并按照油彩妆的标准上妆程序,完成遗体面部妆容的化妆。 | 150元/次 | ||
7 | 遗体防腐 | 使用药物浸泡、药剂注射、四腔灌注等方式对遗体进行防腐技术处理。 | 350元/次 | ||
8 | 生态安葬费 | 在火葬区,以树葬、花葬、草坪葬等不保留骨灰的方式处置骨灰。 | 1500元/次 | 不收取墓位(格位)使用费和维护管理费 | |
9 | 骨灰格位 使用费 | 城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政府举办或参与举办的经营性公墓(骨灰堂)提供的以格位一次性安葬骨灰的形式。包括格位租用、建筑工料等相关费用。 | 3500/个 | 不区分类型,集体存放。 | |
10 | 骨灰格位 维护管理费 | 城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政府举办或参与举办的经营性公墓(骨灰堂)提供的骨灰格位日常维护、清扫、修补、管理等发生的费用。 | 50元/年 | 可按年度收取,也可按一个使用周期(20年)一次性收取。收取时间从安葬之日起算。 | |
11 | 墓位使用费 | 城镇公益性公墓、政府举办或参与举办的经营性公墓提供的以墓穴一次性安葬骨灰的形式,包括墓穴租用、墓碑等建筑工料、安葬服务等发生的费用。 | 简约型单墓6000元/座 简约型双墓8000元/座 | 简易卧碑、直碑,碑顶无造型,无线雕、浮雕工艺。 | |
标准型单墓10000元/座 标准型双墓13000元/座 | 有碑体、碑座,碑顶有简单造型,有线雕工艺。 | ||||
经典型单墓15000元/座 经典型双墓21000元/座 | 有碑体、碑座,碑顶有造型,有深线雕、简易浮雕工艺。 | ||||
艺术型单墓22000元/座 艺术型双墓32000元/座 | 有碑体、碑座,碑顶有复杂造型,有深线雕、浮雕、影雕等多种工艺。名山区卧佛山公墓因单位成本较高,艺术型墓位基准收费标准为:单墓6.2万元/座,双墓7.2万元/座。 | ||||
12 | 墓位维护 管理费 | 城镇公益性公墓、政府举办或参与举办的经营性公墓提供的墓位日常维护、清扫、修补、管理等发生的费用。 | 单墓50元/年 双墓80元/年 | 可按年度收取,也可按一个使用周期(20年)一次性收取。收取时间从安葬之日起算。 | |
说明:本表所列项目收费标准为基准收费标准。殡葬服务机构按照非营利原则,在基准收费标准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备案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