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6年第2季度工程招投标领域负面典型案例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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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级相关国有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招投标营商环境,巩固系统整治成果,切实发挥“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警示作用,推动各类招投标市场主体依法参与招投标活动,现将雅安市查处的2起工程招投标相关领域负面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中标人转包工程。某公司中标某两个县生态修复项目施工标段后,分别将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以劳务服务、材料采购等形式实施了转包,转包涉及合同金额分别为1452万元、1976.998万元。2026年6月,相关县林业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分别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45200元、没收违法所得477782.97元,罚款197699.80元、没收违法所得425043.77元。

招标人规避招标。某区国有企业作为项目法人负责实施某温泉度假营地功能提升建设项目,该项目施工日志记录实际开始施工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开标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合同签订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其中施工合同金额约16265527.18元。因该公司未履行公开招标程序即开工建设项目,存在规避招标的违法行为。2026年4月,某区发展改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规定,对该公司处以项目施工合同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81327.64元。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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