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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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普惠托育服务收费管理,促进托育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普惠托育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6〕103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制定了《关于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实施。《通知》包含适用范围、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管理、执行时间等相关内容。

一、关于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备案并经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认定,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照护服务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具体包括各类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接受场地费用减免、建设运营补贴等政府支持的各类社会力量举办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以及未纳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的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幼儿园托班按规定招收2-3岁幼儿,提供普惠托育服务。

二、关于收费项目和标准

普惠托育服务收费包括基本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基本服务费指保育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目前,我市无寄宿制普惠托育机构,暂未制定住宿费标准。其他服务费是指托育机构完成基本托育服务外,为婴幼儿提供的由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包括伙食费、材料费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托育机构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确定。

我市以成本调查结论为依据,综合考虑托育机构办托成本、机构性质、本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补贴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了5类托育机构不同班型保育费基准收费标准,同时划分了两个价区,各托育机构以基准收费标准为基础,在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的幅度内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半日托、计时托等其他托育服务保育费,单位小时收费不超过托育机构全日托收费标准折算小时(每月按22天、每天按8小时)费用的1.1倍,具体由托育双方协商确定。对比省内其他市(州)收费标准或定价方案,我市收费标准处于中下水平。

三、关于收费管理

为抓好我市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政策落地落实,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切实保障托育双方合法权益,《通知》从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收费结算方式、强化收费监督管理、优惠支持政策等4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四、关于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10月8日起施行。

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指导各县(区)做好普惠托育服务收费工作,加强宣传解读,推动政策平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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