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转发四川省供销社《转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财务月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市供销社 发布时间:2014-11-28 15:36 浏览次数: 字体: [ 大 中 小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供销社:

现将省社《转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财务月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2015年供销合作社系统财务月报,统一使用总社格式。各报送单位应于次月7日前将月报表上报市社财会科。

二、各县(区)联网直报要参加的单位请于11月30日前上报市社财会科。

 

附件:1、川供发〔2014〕173号省社转发《中华全国供销

      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供销合作社系统企

      业财务月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供销厅财字〔2014〕52号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财务月

          报工作的通知

 

雅安市供销社

20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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