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1.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
2.《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二、申请条件
已办理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手续,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经营主体。
三、申报材料
1.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1份,纸质);
2.拟设置城市大型户外广告的场所(载体)实景图;有资质的设计公司出具的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计图和全景彩色效果图(各1份,纸质);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广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纸质);
4.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场地所有产权证明或租用场地协议书(意向书)(1份,纸质);
5.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提供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1份,纸质);
6.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安全检测报告(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提供)(1份,纸质);
7.更换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画面的,提交原准予设置的行政许可证(复印件)(1份,纸质);
8.安全承诺书及公益广告承诺书(各1份,纸质);
9.经办人属于被委托的,应出示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
四、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持上述申报材料在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窗口申请。
2.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申请材料齐全的,将做出准予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将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承诺时限:方案通过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窗口电话:(0835)2220305
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电话:(0835)2240130
投诉电话: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35)2228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