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理城市宣传品设置许可事项指南

来源:市城管执法局 发布时间:2015-11-25 15:55 浏览次数: 字体: [ 大 中 小 ] 收藏 打印

一、法定依据

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二、申请条件

已办理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手续,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经营主体。
      三、申报材料
      1.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宣传品设置申请表(1份,纸质);
      2.拟设置城市宣传品的场所(载体)实景图;城市宣传品全景彩色效果图(各1份,纸质);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广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纸质);
      4. 城市宣传品设置场地所有产权证明或租用场地协议书(意向书)(1份,纸质);

5.涉及公共安全的,应提交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安全检测报告(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提供)(1份,纸质);
      6.更换城市宣传品画面的,提交原准予设置的行政许可证(复印件)(1份,纸质);

7.安全承诺书(1份,纸质);

8. 店招店牌上名称应与工商营业执照核名一致,不允许有电话号码、广告词。

9.经办人属于被委托的,应出示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

四、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持上述申报材料在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窗口申请。

2.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申请材料齐全的,将做出准予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将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承诺时限:方案通过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窗口电话:(0835)2220305

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电话:(0835)2240130

投诉电话: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35)222828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南美2026世界杯预选赛    承办:世界杯比赛免费在线直播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