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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郊水厂引水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6-07-21 09:44 浏览次数: 字体: [ 大 中 小 ] 收藏 打印

南郊水厂引水工程(南郊段)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确保南郊水厂引水工程(南郊段)灾后重建项目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顺利实施,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以及相关政策,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安置补偿工作由南郊乡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安排和具体实施。

二、征地范围

征收雅安市雨城区南郊乡坪石村、狮子村、高山村、的集体土地,征收集体土地地四至界线以征地红线图和现场放线打桩范围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29500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对征地公告发布前已在被征地范围内栽种且种植密度超过正常种植规范的经济林、果木等的成片园地,根据实际情况按每亩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按面积计算予以补偿;地上建构筑物及零星林木按照附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其使用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安置补助费用于被征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自谋职业安置的,安置补助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养老保险安置的,被安置人员农转非后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购买养老保险,安置补助费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属于个人所有的,支付给个人;属于集体所有的,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四、征收土地安置途径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以实际调查核实结果为准,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雅安市国土资源局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六、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仅适用于南郊水厂引水工程(南郊段)建设项目用地,不作为其它项目征地搬迁安置的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南郊水厂引水工程(南郊段)建设项目征地地上建(构)筑物和零星林木补偿标准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0月22日

附件

南郊水厂引水工程(南郊段)建设项目征地

地上建(构)筑物及零星林木补偿标准

 

序号

项目

补偿标准

一

房屋补偿

 

1

框架结构(住房)

1200元/ m2

2

砖混结构(住房)

930元/ m2

3

砖木结构(住房)

740元/ m2

4

土木结构(住房)

580元/ m2

5

棚房、偏房

200元/ m2

6

铁皮钢结构房

100元/ m2

二

附属建筑物补偿

 

1

砖质围墙

110元/ m2

2

石围墙

80元/ m2

3

水泥坝

30元/ m2

4

三合土坝

20元/ m2

5

石板坝

15元/ m2

6

条石堡坎

120元/ m2

7

卵石堡坎

50元/ m2

8

室外水泥粪池

250元/m3

9

压力深水井

650元/口

10

石砌井

450元/口(井深1.5m以上),300元/口(井深1.5m以下)

11

室外灶台(单眼)

130元/眼

12

室外灶台(双眼)

260元/眼

13

坟墓(迁入公墓)

5000元/座

14

坟墓(不迁入公墓)

3000元/座

15

沼气池

4500元/口

16

鱼塘(钢筋水泥)

80元/ m2

17

鱼塘(泥塘)

50元/ m2

三

零星林木补偿(房前屋后)

 

1

桑树

3元/株

2

桑苗(胸径2cm以下)

1元/株

3

竹子(21根以上大笼)

100元/笼

4

竹子(10-20根中笼)

60元/笼

5

竹子(10根以下小笼)

40元/笼

6

果树、黄柏、杜仲(胸径10cm以上)

40元/株

7

果树、黄柏、杜仲(胸径5-10cm )

25元/株

8

果树、黄柏、杜仲(胸径2-5cm)

10元/株

9

果树、黄柏、杜仲(胸径2cm以下的树苗)

3元/株

10

杂树

自砍自用不予补偿

 

 

 

   注:未计列到的零星林木品种参照上述计列品种的规格大小的补偿标准执行。

附件2

南郊水厂引水工程(孔坪段)建设项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确保铜头引水工程(孔坪段)灾后重建项目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顺利实施,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以及相关政策,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安置补偿工作由孔坪乡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安排和具体实施。

    二、征地范围

征收雅安市雨城区孔坪乡余新村、新村、柏乡村的集体土地,征收集体土地地四至界线以征地红线图和现场放线打桩范围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耕地26860元/亩,非耕地13430元/亩。

    (二)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费1000元/亩,附着物根据实际情况按附件标准据实结算。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其使用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安置补助费用于被征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自谋职业安置的,安置补助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养老保险安置的,被安置人员农转非后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购买养老保险,安置补助费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属于个人所有的,支付给个人;属于集体所有的,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四、征收土地安置途径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以实际调查核实结果为准,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雅安市国土资源局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六、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仅适用于南郊水厂引水工程(孔坪段)建设项目用地,不作为其它项目征地搬迁安置的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南郊水厂引水工程(孔坪段)建设项目征地地上建(构)筑物和零星林木补偿标准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0月22日

附件

南郊水厂引水工程(凤鸣段)建设项目征地

地上建(构)筑物及零星林木补偿标准

 

一、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项目名称

补偿标准

框架结构

1000元/ m2

砖混结构

750元/ ㎡

砖木结构

600元/ ㎡

(土)木结构

440元/ ㎡

简易结构

160元/ ㎡

二、附属建筑物补偿标准

项目名称

补偿标准

砖、条石围墙

90元/ m2

乱石、土质围墙

40元/ m2

三合土院坝

25元/m2

水泥院坝

35元/m2

石板坝

30元/m2

堡坎

90-120元/m2(条石); 20-50元/m2(卵石)

粪池

200元/口(土粪池) ;1000元/口(水泥三合土粪池);1200元/口(条石粪池)

水池

40元-60元/m3

水井

1200元/口(机井) ;1000元/口(压水井)

  450元/口(土水井);650元/口(条石水井)

坟墓

1500元/座(普通土坟) ;2000元/座(砖、石、水泥修砌);2500元/座(砖、石、水泥修砌加有花岗石、其它材料刻成的墓碑)

沼气池

4500元/口(产气沼气池);4000元/口(未产气沼气池)

鱼塘

40元/m2(浆砌)(包括建池费和鱼的损失费) ;30元/m2(砖石砌筑);(包括

建池费和鱼的损失费);10元/ m2 (泥土)(包括建池费和鱼的损失费)

三、青苗及成片林木补偿

项目名称

补偿标准

耕地青苗补偿

大春1000元/亩,小春900元/亩

水果园

2000元/亩(幼苗),3000元/亩(幼树),4000元/亩(衰果);5000元/亩(初果);6000元/亩(盛果)

板栗、核桃

2000元/亩(定植嫁接幼树),3000元/亩(定植3年以上未挂果),5000元/亩(衰果);6000元/亩(初果);6500元/亩(盛果)

葡萄

2000元/亩(幼树),4000元/亩(挂果),4500元/亩(中产);5000元/亩 (盛果)

桑园

1500元/亩幼苗(离地面高度1米以下);2000元/亩(产桑叶)

油茶、油桐、乌柏、梅子

500元/亩(幼树未产果),1000元/亩(小树初产果),3000元/亩(中产期),4000元/亩 (盛产期),2500元/亩(老化树)

竹林

2000元/亩(5cm以下),3500元/亩(5cm以上)

茶园

1500元/亩(初栽茶苗),3000元/亩(成形未投产),5000元/亩(投产)

苗圃

4000元/亩

四、零星林木补偿标准(如果零星木密度超过合理株树的按成片园地标准补偿)

项目名称

补偿标准

果树

5-8元/株(幼苗),10元/株(幼树),80元/株(初果);100元/株(盛果);80元/株(衰果)

板栗、核桃

5元/株(定植嫁接幼树);20元/株(定植3年以上未挂果);180元/株(初果);200元/株(盛果);160元/株(衰果);

葡萄

5元/株(幼树),10元/株(初果);20元/株(盛果)

桑

2元/株(离地面高度1米以下),产叶桑5元/株

油茶、油桐、乌柏、梅子

5元/株(未产果);20元/株(初产果);40元/株(中产期);50元/株(盛产期);20元/株(老化树)

慈竹、麻竹、绵竹

80元/笼(大笼25根以上);50元/笼(中笼10-25根);30元/笼(小笼10根以下) ;5-10元/笼(初栽)

楠竹

10元/根(大) 、8元/根(中)、5元/根(小)、1元/根(幼)

未成林:60-100元/窝(大窝);40-60元/窝(中窝);20-40元/窝(小窝)

斑竹、金竹

10元/根(大根) 、8元/根(中根) 、5元/根(小根)

水竹、白夹竹、苦竹

0.8元/根(大根); 0.3元/根(中根),0.1元/根(小根)

黄柏、杜仲

25-50元/株(大株); 20-40元/株(中株);10-15元/株(小株);3元/株(幼)

棕树

3-10元/株(幼苗不计费)

杉树、松树、柏树

100元/株(大株主干胸径16㎝以上);80元/株(中株主干胸径6-15㎝) ;
20
元/株(小株主干胸径2-5㎝) ;5元/株(幼树主干胸径2㎝以下)

桢楠、榕树、银杏、桂花树

80-160元/株(胸径20cm以上) ;50-80元/株(胸径10cm以上)
30-50
元/株(胸径5—10cm)  ;10元/株(胸径2—5cm);1元/株(幼苗)

苦丁茶

10元/株(大株);6元/株(中株)
2
元/株(小株);1元/株(幼苗)

粽叶

3-6元/m2

茶花、紫荆树、桫椤树

20元/株(大株) ;10元/株(中株)
 5
元/株(小株);1元/株(幼苗)

香椿

5-10元/株

杂树

砍伐补助:大株10元/株,中株5元/株,小株2元/株

附件3

南郊水厂引水工程(沙坪段)建设项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确保铜头引水工程(沙坪段)灾后重建项目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顺利实施,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以及相关政策,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安置补偿工作由沙坪镇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安排和具体实施。

    二、征地范围

征收雅安市雨城区沙坪镇四方村、景春村、规划村的集体土地,征收集体土地地四至界线以征地红线图和现场放线打桩范围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耕地26860元/亩,非耕地13430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附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属于个人所有的,支付给个人;属于集体所有的,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其使用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安置补助费用于被征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自谋职业安置的,安置补助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养老保险安置的,被安置人员农转非后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购买养老保险,安置补助费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属于个人所有的,支付给个人;属于集体所有的,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四、征收土地安置途径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以实际调查核实结果为准,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雅安市国土资源局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六、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仅适用于南郊水厂引水工程(沙坪段)建设项目用地,不作为其它项目征地搬迁安置的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南郊水厂引水工程(沙坪段)建设项目征地地上建(构)筑物和零星林木补偿标准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0月22日

附件

南郊水厂引水工程(沙坪段)建设项目征地

地上建(构)筑物及零星林木补偿标准

 

一、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项目名称

补偿标准

框架结构

1000元/ m2

砖混结构

750元/ ㎡

砖木结构

600元/ ㎡

(土)木结构

440元/ ㎡

简易结构

160元/ ㎡

二、附属建筑物补偿标准

项目名称

补偿标准

砖、条石围墙

90元/ m2

乱石、土质围墙

40元/ m2

三合土院坝

25元/m2

水泥院坝

35元/m2

石板坝

30元/m2

堡坎

90-120元/m2(条石); 20-50元/m2(卵石)

粪池

200元/口(土粪池) ;1000元/口(水泥三合土粪池);1200元/口(条石粪池)

水池

40元-60元/m3

水井

1200元/口(机井) ;1000元/口(压水井)

  450元/口(土水井);650元/口(条石水井)

坟墓

1500元/座(普通土坟) ;2000元/座(砖、石、水泥修砌);2500元/座(砖、石、水泥修砌加有花岗石、其它材料刻成的墓碑)

沼气池

4500元/口(产气沼气池);4000元/口(未产气沼气池)

鱼塘

40元/m2(浆砌)(包括建池费和鱼的损失费) ;30元/m2(砖石砌筑);(包括

建池费和鱼的损失费);10元/ m2 (泥土)(包括建池费和鱼的损失费)

三、青苗及成片林木补偿

项目名称

补偿标准

耕地青苗补偿

大春1000元/亩,小春900元/亩

水果园

2000元/亩(幼苗),3000元/亩(幼树),4000元/亩(衰果);5000元/亩(初果);6000元/亩(盛果)

板栗、核桃

2000元/亩(定植嫁接幼树),3000元/亩(定植3年以上未挂果),5000元/亩(衰果);6000元/亩(初果);6500元/亩(盛果)

葡萄

2000元/亩(幼树),4000元/亩(挂果),4500元/亩(中产);5000元/亩 (盛果)

桑园

1500元/亩幼苗(离地面高度1米以下);2000元/亩(产桑叶)

油茶、油桐、乌柏、梅子

500元/亩(幼树未产果),1000元/亩(小树初产果),3000元/亩(中产期),4000元/亩 (盛产期),2500元/亩(老化树)

竹林

2000元/亩(5cm以下),3500元/亩(5cm以上)

茶园

1500元/亩(初栽茶苗),3000元/亩(成形未投产),5000元/亩(投产)

苗圃

4000元/亩

四、零星林木补偿标准(如果零星木密度超过合理株树的按成片园地标准补偿)

项目名称

补偿标准

果树

5-8元/株(幼苗),10元/株(幼树),80元/株(初果);100元/株(盛果);80元/株(衰果)

板栗、核桃

5元/株(定植嫁接幼树);20元/株(定植3年以上未挂果);180元/株(初果);200元/株(盛果);160元/株(衰果);

葡萄

5元/株(幼树),10元/株(初果);20元/株(盛果)

桑

2元/株(离地面高度1米以下),产叶桑5元/株

油茶、油桐、乌柏、梅子

5元/株(未产果);20元/株(初产果);40元/株(中产期);50元/株(盛产期);20元/株(老化树)

慈竹、麻竹、绵竹

80元/笼(大笼25根以上);50元/笼(中笼10-25根);30元/笼(小笼10根以下) ;5-10元/笼(初栽)

楠竹

10元/根(大) 、8元/根(中)、5元/根(小)、1元/根(幼)

未成林:60-100元/窝(大窝);40-60元/窝(中窝);20-40元/窝(小窝)

斑竹、金竹

10元/根(大根) 、8元/根(中根) 、5元/根(小根)

水竹、白夹竹、苦竹

0.8元/根(大根); 0.3元/根(中根),0.1元/根(小根)

黄柏、杜仲

25-50元/株(大株); 20-40元/株(中株);10-15元/株(小株);3元/株(幼)

棕树

3-10元/株(幼苗不计费)

杉树、松树、柏树

100元/株(大株主干胸径16㎝以上);80元/株(中株主干胸径6-15㎝) ;
20
元/株(小株主干胸径2-5㎝) ;5元/株(幼树主干胸径2㎝以下)

桢楠、榕树、银杏、桂花树

80-160元/株(胸径20cm以上) ;50-80元/株(胸径10cm以上)
30-50
元/株(胸径5—10cm)  ;10元/株(胸径2—5cm);1元/株(幼苗)

苦丁茶

10元/株(大株);6元/株(中株)
2
元/株(小株);1元/株(幼苗)

粽叶

3-6元/m2

茶花、紫荆树、桫椤树

20元/株(大株) ;10元/株(中株)
 5
元/株(小株);1元/株(幼苗)

香椿

5-10元/株

杂树

砍伐补助:大株10元/株,中株5元/株,小株2元/株

附件4

南郊水厂引水工程(望鱼段)建设项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确保铜头引水工程(望鱼段)灾后重建项目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顺利实施,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以及相关政策,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安置补偿工作由望鱼乡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安排和具体实施。

    二、征地范围

征收雅安市雨城区望鱼乡黄村的集体土地,征收集体土地地四至界线以征地红线图和现场放线打桩范围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耕地24650元/亩,非耕地12325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对征地公告发布前已在被征地范围内栽种且种植密度超过正常种植规范的经济林、果木等的成片园地,根据实际情况按每亩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按面积计算予以补偿;地上建构筑物及零星林木按照附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其使用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安置补助费用于被征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自谋职业安置的,安置补助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养老保险安置的,被安置人员农转非后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购买养老保险,安置补助费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属于个人所有的,支付给个人;属于集体所有的,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四、征收土地安置途径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以实际调查核实结果为准,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雅安市国土资源局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六、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仅适用于南郊水厂引水工程(望鱼段)建设项目用地,不作为其它项目征地搬迁安置的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南郊水厂引水工程(望鱼段)建设项目征地地上建(构)筑物和零星林木补偿标准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0月22日

附件

南郊水厂引水工程(望鱼段)建设项目征地

地上建(构)筑物及零星林木补偿标准

 

一、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项目名称

补偿标准

框架结构

1000元/ m2

砖混结构

750元/ ㎡

砖木结构

600元/ ㎡

(土)木结构

440元/ ㎡

简易结构

160元/ ㎡

二、附属建筑物补偿标准

项目名称

补偿标准

砖、条石围墙

90元/ m2

乱石、土质围墙

40元/ m2

三合土院坝

25元/m2

水泥院坝

35元/m2

石板坝

30元/m2

堡坎

90-120元/m2(条石); 20-50元/m2(卵石)

粪池

200元/口(土粪池) ;1000元/口(水泥三合土粪池);1200元/口(条石粪池)

水池

40元-60元/m3

水井

1200元/口(机井) ;1000元/口(压水井)

  450元/口(土水井);650元/口(条石水井)

坟墓

1500元/座(普通土坟) ;2000元/座(砖、石、水泥修砌);2500元/座(砖、石、水泥修砌加有花岗石、其它材料刻成的墓碑)

沼气池

4500元/口(产气沼气池);4000元/口(未产气沼气池)

鱼塘

40元/m2(浆砌)(包括建池费和鱼的损失费) ;30元/m2(砖石砌筑);(包括

建池费和鱼的损失费);10元/ m2 (泥土)(包括建池费和鱼的损失费)

三、青苗及成片林木补偿

项目名称

补偿标准

耕地青苗补偿

大春1000元/亩,小春900元/亩

水果园

2000元/亩(幼苗),3000元/亩(幼树),4000元/亩(衰果);5000元/亩(初果);6000元/亩(盛果)

板栗、核桃

2000元/亩(定植嫁接幼树),3000元/亩(定植3年以上未挂果),5000元/亩(衰果);6000元/亩(初果);6500元/亩(盛果)

葡萄

2000元/亩(幼树),4000元/亩(挂果),4500元/亩(中产);5000元/亩 (盛果)

桑园

1500元/亩幼苗(离地面高度1米以下);2000元/亩(产桑叶)

油茶、油桐、乌柏、梅子

500元/亩(幼树未产果),1000元/亩(小树初产果),3000元/亩(中产期),4000元/亩 (盛产期),2500元/亩(老化树)

竹林

2000元/亩(5cm以下),3500元/亩(5cm以上)

茶园

1500元/亩(初栽茶苗),3000元/亩(成形未投产),5000元/亩(投产)

苗圃

4000元/亩

四、零星林木补偿标准(如果零星木密度超过合理株树的按成片园地标准补偿)

项目名称

补偿标准

果树

5-8元/株(幼苗),10元/株(幼树),80元/株(初果);100元/株(盛果);80元/株(衰果)

板栗、核桃

5元/株(定植嫁接幼树);20元/株(定植3年以上未挂果);180元/株(初果);200元/株(盛果);160元/株(衰果);

葡萄

5元/株(幼树),10元/株(初果);20元/株(盛果)

桑

2元/株(离地面高度1米以下),产叶桑5元/株

油茶、油桐、乌柏、梅子

5元/株(未产果);20元/株(初产果);40元/株(中产期);50元/株(盛产期);20元/株(老化树)

慈竹、麻竹、绵竹

80元/笼(大笼25根以上);50元/笼(中笼10-25根);30元/笼(小笼10根以下) ;5-10元/笼(初栽)

楠竹

10元/根(大) 、8元/根(中)、5元/根(小)、1元/根(幼)

未成林:60-100元/窝(大窝);40-60元/窝(中窝);20-40元/窝(小窝)

斑竹、金竹

10元/根(大根) 、8元/根(中根) 、5元/根(小根)

水竹、白夹竹、苦竹

0.8元/根(大根); 0.3元/根(中根),0.1元/根(小根)

黄柏、杜仲

25-50元/株(大株); 20-40元/株(中株);10-15元/株(小株);3元/株(幼)

棕树

3-10元/株(幼苗不计费)

杉树、松树、柏树

100元/株(大株主干胸径16㎝以上);80元/株(中株主干胸径6-15㎝) ;
20
元/株(小株主干胸径2-5㎝) ;5元/株(幼树主干胸径2㎝以下)

桢楠、榕树、银杏、桂花树

80-160元/株(胸径20cm以上) ;50-80元/株(胸径10cm以上)
30-50
元/株(胸径5—10cm)  ;10元/株(胸径2—5cm);1元/株(幼苗)

苦丁茶

10元/株(大株);6元/株(中株)
2
元/株(小株);1元/株(幼苗)

粽叶

3-6元/m2

茶花、紫荆树、桫椤树

20元/株(大株) ;10元/株(中株)
 5
元/株(小株);1元/株(幼苗)

香椿

5-10元/株

杂树

砍伐补助:大株10元/株,中株5元/株,小株2元/株

附件5

南郊水厂引水工程(严桥段)建设项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确保铜头引水工程(严桥段)灾后重建项目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顺利实施,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以及相关政策,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安置补偿工作由严桥镇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安排和具体实施。

    二、征地范围

征收雅安市雨城区严桥镇后经村的集体土地,征收集体土地地四至界线以征地红线图和现场放线打桩范围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耕地24650元/亩,非耕地12325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附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属于个人所有的,支付给个人;属于集体所有的,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其使用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安置补助费用于被征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自谋职业安置的,安置补助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养老保险安置的,被安置人员农转非后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购买养老保险,安置补助费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属于个人所有的,支付给个人;属于集体所有的,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四、征收土地安置途径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以实际调查核实结果为准,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雅安市国土资源局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六、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仅适用于南郊水厂引水工程(严桥段)建设项目用地,不作为其它项目征地搬迁安置的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南郊水厂引水工程(严桥段)建设项目征地地上建(构)筑物和零星林木补偿标准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0月22日

附件

南郊水厂引水工程(严桥段)建设项目征地

地上建(构)筑物及零星林木补偿标准

 

一、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项目名称

补偿标准

框架结构

1000元/ m2

砖混结构

750元/ ㎡

砖木结构

600元/ ㎡

(土)木结构

440元/ ㎡

简易结构

160元/ ㎡

二、附属建筑物补偿标准

项目名称

补偿标准

砖、条石围墙

90元/ m2

乱石、土质围墙

40元/ m2

三合土院坝

25元/m2

水泥院坝

35元/m2

石板坝

30元/m2

堡坎

90-120元/m2(条石); 20-50元/m2(卵石)

粪池

200元/口(土粪池) ;1000元/口(水泥三合土粪池);1200元/口(条石粪池)

水池

40元-60元/m3

水井

1200元/口(机井) ;1000元/口(压水井)

  450元/口(土水井);650元/口(条石水井)

坟墓

1500元/座(普通土坟) ;2000元/座(砖、石、水泥修砌);2500元/座(砖、石、水泥修砌加有花岗石、其它材料刻成的墓碑)

沼气池

4500元/口(产气沼气池);4000元/口(未产气沼气池)

鱼塘

40元/m2(浆砌)(包括建池费和鱼的损失费) ;30元/m2(砖石砌筑);(包括

建池费和鱼的损失费);10元/ m2 (泥土)(包括建池费和鱼的损失费)

三、青苗及成片林木补偿

项目名称

补偿标准

耕地青苗补偿

大春1000元/亩,小春900元/亩

水果园

2000元/亩(幼苗),3000元/亩(幼树),4000元/亩(衰果);5000元/亩(初果);6000元/亩(盛果)

板栗、核桃

2000元/亩(定植嫁接幼树),3000元/亩(定植3年以上未挂果),5000元/亩(衰果);6000元/亩(初果);6500元/亩(盛果)

葡萄

2000元/亩(幼树),4000元/亩(挂果),4500元/亩(中产);5000元/亩 (盛果)

桑园

1500元/亩幼苗(离地面高度1米以下);2000元/亩(产桑叶)

油茶、油桐、乌柏、梅子

500元/亩(幼树未产果),1000元/亩(小树初产果),3000元/亩(中产期),4000元/亩 (盛产期),2500元/亩(老化树)

竹林

2000元/亩(5cm以下),3500元/亩(5cm以上)

茶园

1500元/亩(初栽茶苗),3000元/亩(成形未投产),5000元/亩(投产)

苗圃

4000元/亩

四、零星林木补偿标准(如果零星木密度超过合理株树的按成片园地标准补偿)

项目名称

补偿标准

果树

5-8元/株(幼苗),10元/株(幼树),80元/株(初果);100元/株(盛果);80元/株(衰果)

板栗、核桃

5元/株(定植嫁接幼树);20元/株(定植3年以上未挂果);180元/株(初果);200元/株(盛果);160元/株(衰果);

葡萄

5元/株(幼树),10元/株(初果);20元/株(盛果)

桑

2元/株(离地面高度1米以下),产叶桑5元/株

油茶、油桐、乌柏、梅子

5元/株(未产果);20元/株(初产果);40元/株(中产期);50元/株(盛产期);20元/株(老化树)

慈竹、麻竹、绵竹

80元/笼(大笼25根以上);50元/笼(中笼10-25根);30元/笼(小笼10根以下) ;5-10元/笼(初栽)

楠竹

10元/根(大) 、8元/根(中)、5元/根(小)、1元/根(幼)

未成林:60-100元/窝(大窝);40-60元/窝(中窝);20-40元/窝(小窝)

斑竹、金竹

10元/根(大根) 、8元/根(中根) 、5元/根(小根)

水竹、白夹竹、苦竹

0.8元/根(大根); 0.3元/根(中根),0.1元/根(小根)

黄柏、杜仲

25-50元/株(大株); 20-40元/株(中株);10-15元/株(小株);3元/株(幼)

棕树

3-10元/株(幼苗不计费)

杉树、松树、柏树

100元/株(大株主干胸径16㎝以上);80元/株(中株主干胸径6-15㎝) ;
20
元/株(小株主干胸径2-5㎝) ;5元/株(幼树主干胸径2㎝以下)

桢楠、榕树、银杏、桂花树

80-160元/株(胸径20cm以上) ;50-80元/株(胸径10cm以上)
30-50
元/株(胸径5—10cm)  ;10元/株(胸径2—5cm);1元/株(幼苗)

苦丁茶

10元/株(大株);6元/株(中株)
2
元/株(小株);1元/株(幼苗)

粽叶

3-6元/m2

茶花、紫荆树、桫椤树

20元/株(大株) ;10元/株(中株)
 5
元/株(小株);1元/株(幼苗)

香椿

5-10元/株

杂树

砍伐补助:大株10元/株,中株5元/株,小株2元/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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