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人 | 自然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失信严重程度分类 | 轻微失信公示状态 | 处罚附带期限 | 处罚所属领域 | 是否简易处罚 | 备用字段 | 备注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 1 | 中佳建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11803MAEQRLF73R | 刘勤 | 身份证 | 510129**********14 | 雅住罚决字〔2026〕第1004号 | 工程质量安全 | 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四项 | 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 责令停业整顿5日,并处罚款人民币13.6万元(大写壹拾叁万陆千元)。停业整顿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开始执行,停业整顿期间排查所有在施项目监理行为,形成自查整改台账,针对存在的问题,修订完善公司监理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制度、考核等制度,并向我局报送整改内容,提交停业整顿验收申请;停业整顿期间在全国范围内不得以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承接新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项目 | 13.6万元(大写壹拾叁万陆千元) | 2026/05/19 | 2026/06/03 | 2027/05/19 |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15116000088714686 |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15116000088714686 | 一般失信信息 | 建筑工程 | 非简易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