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雅安市民营企业“科技副总”选聘 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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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雅安市民营企业“科技副总”选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6年5月26日,雅安市科学技术局印发了《雅安市民营企业“科技副总”选聘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加快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鼓励民营企业聘用高校、科研院所的教师和科研人员担任“科技副总”,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积极性,加快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雅转移转化,充分发挥科技人才在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根据《支持民营企业在雅集聚人才的八条措施》等文件精神,按照市委人才工作安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试行)》主要包括总则、基本条件、主要职责、选聘程序、管理评价、 附则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实施办法(试行)》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核心原则、部门职责和经费来源。

第二部分,基本条件。明确申报市“科技副总”的科技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和合作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第三部分,主要职责。明确“科技副总”、合作企业和选派单位各自的职责。

第四部分,选聘程序。明确申报市“科技副总”申报过程和认定程序。

第五部分,管理评价。明确市“科技副总”聘任管理、绩效评估及对认定的市“科技副总”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支持。

第六部分,附则。明确《实施办法(试行)》的施行日期和解释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科技副总”政策实施,激发科研人员投身产业发展创新创造积极性,在强化组织保障、政策保障、制度保障等方面进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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