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领导给我上一封信件的回复,但我认为回复的拒绝辞职理由不充分。
第一缺乏医务人员问题。
硗碛藏族乡卫生院共有在岗医务人员11人,休产假3人,司机1人共15人,服务人口5000余人,每个医务人员平均服务约357人。我以前工作过的两个卫生院,天全小河乡卫生院有医务人员8人,村医2人,服务人口2万多,平均每人服务2000人。新都城东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150余人,服务人口11万多,平均每个医务人员服务733人。相比硗碛医务人员比例更高。所以我的辞职并不影响医院正常运转,更不能影响宝兴医疗系统。
第二合同的规定问题。
合同的第十章第一条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第二条规定乙方在聘期内辞职,自动离职或被辞退,开除,劳动教养等,本合同自行解除。第一条第二条都可以解除合同,不能单看其中一条做理由。
所以我认为医务人员过少以及合同规定和合同不满期的理由不充分,恳请领导考虑我的实际困难,准许我的辞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