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朋友:
您好!您写给“县委书记信箱”反映题为《村民利益再次被侵害》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据调查了解,该信访件所述林地纠纷为:星火村磨子沟组与永兴矿业公司之间的林地纠纷。
2016年4月26日,星火村磨子沟组以永兴矿业公司未按合同履行协议约定事项为由,向宝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6月17日宝兴县人民法院经依法取证、双方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后,以永兴矿业公司已经全部履行了合同义务而驳回星火村磨子沟组全部诉讼请求。
2018年11月,星火村磨子沟组再次以2014年8月5日签订的《补充协议》《四川省宝兴县林权流转合同书》无效为由,向宝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2月26日宝兴县人民法院经依法取证、双方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后,以《补充协议》《四川省宝兴县林权流转合同书》有效而驳回星火村磨子沟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后,磨子沟组组长秦国福已将此案上诉至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该宗林权权利人永兴矿业公司一直拒绝申请2019年度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2019年11月5日,县林业局、陇东镇林业站、永兴矿业公司、磨子沟组组长秦国福多方对该宗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事宜进行座谈,林权权利人永兴矿业公司依然坚持拒绝申请此项补助。按照《宝兴县林业局关于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兑付工作的通知》(宝林发〔2019〕53号)文件要求,须由林权权利人主动提出申请,并签订《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协议》,再进行核实、验收、公示、兑付等程序。
鉴于该信访件所反映事项属于涉法涉诉类,宝兴县人民法院已进行判决,且磨子沟组组长秦国福已将此案上诉至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议继续通过司法渠道依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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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东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