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7日信箱内容:
关于林地、土地确权的相关事宜
宝兴县县委书记: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空查看我的信件!
我原是四川省宝兴县陇东镇星火村普达山组村民,现随儿子迁往宝兴县灵关镇中坝村二组,我叫廖维高(现年79岁)。在2003年1月27日,我儿子廖文清将宝兴县陇东镇星火村普达山房屋卖与陈文忠,其中两处林地“牛院子”面积为2.7亩,“柏木树槽”面积为2.9亩,包产地、大地面积为2.8亩交由陈文忠代管。在土地、林地确权中,引发如下纠纷:
1、2003年7月30日,陇东镇人民政府未经本人同意将两处退耕还林林地“牛院子”面积为2.7亩,“柏木树槽”面积为2.9亩转让到陈文忠名下(在廖维高及家人未出示林权证,未签字的情况下,政府及林业部门擅自将我证件上的名字划掉并按上拇指印,写上陈文忠的名字)。2017年5月政府在土地确权时找到我廖维高签字确认时,我才得知事实真相,宝兴县陇东镇人民政府不按林权规定,私自将我两处林地过户在陇东镇星火村四组陈文忠名下,属于违法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2、2008年7月30日,根据宝兴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宝兴民初字第91号文件,法院庭审笔录(审判员说:通过被告第三人陈述,本院只能处理房屋买卖纠纷,对自留山、自留地依法应由政府处理,本院不能处理)。多次维权找政府及林业部门解决未果,我又专门咨询了宝兴县人民法院结案大厅工作人员,结案大厅工作人员给我解释当年的判决书只处理了房屋买卖纠纷,对自留山、自留地未处理,而且工作人员还打电话咨询了当年的审判员罗国林再次核实此事,罗国林也说当年未处理自留山、自留地。
3、2008年8月14日,陇东镇人民政府及林业部门又未经廖维高本人及家人同意擅自将包产地、大地面积为2.8亩转让到陈文忠名下(针对此事已咨询相关律师,土地过户需要双方有效身份证、过户协议、村民小组过半同意才能过户,政府在我及家人不知情且没有提供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将我证件上的名字划掉并按上拇指印,过户在陈文忠名下),属于违法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自2017年5月至今,我一直找相关部门解决此事,但是都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尤其是林业主管部门不仅不予受理,而且态度极其恶劣。老百姓维权实在困难,在万般无奈没有办法的情况下,请求领导秉公执法,严格按照森林法、土地法办事,依法将宝兴县陇东镇星火村普达山“牛院子”面积为2.7亩,“柏木树槽”面积为2.9亩,包产地、大地面积为2.8亩的经营权归还给我。(已上传附件)
廖维高
陇东镇人民政府回复内容:
“***”朋友:
您好!您写给“县委书记信箱”反映题为《关于林地、土地确权的相关事宜》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在信中反映“林权和土地相关事宜”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您的儿子廖文清与陈文忠签订的《买卖房屋协议》中明确约定“甲方(廖文清)愿意将自己的房屋两间、灶房一间、毛房一间、平房一间、猪园子两个卖给乙方(陈文忠)价款3000元,经村组同意一并将自留山、自留地、承包地、责任山转交给乙方”,随后于2008年7月30日经宝兴县人民法院判决((2008)宝兴民初字第91号):“廖文清、陈文忠所达成协议的协议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项协议合法有效协议。驳回***的诉讼请求”。故星火村四组认为协议中对自留山、自留地、承包地、责任山转交给陈文忠的约定有效。
经我镇多方核查,在林权制度改革和土地确权时期,星火村普达山组作为发包方以宝兴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宝兴民初字第91号)为依据,按照《宝兴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突出问题的处置办法》第二条和《宝兴县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管理制度》第十三条有关内容,通过工作队成员和村组干部现场确认,经镇村组各级公示无异议。涉及“大地”2.8亩的土地、“牛园子”2.7亩和“柏木树槽”2.9亩林权权属确立,遵循协议约定,依据法院判决,符合法律规定。
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其它更好的建议或意见请直接与我镇联系。联系电话:0835-6851219。
陇东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30日
再次请求领导解决:
对于陇东镇人民政府2019年5月30日回复结果,我表示不认同:
1、陇东镇人民政府提到的法院裁决宝兴县人民法院判决((2008)宝兴民初字第91号)为确权依据,我已多次咨询法院且当年庭审笔录第三页已明确写明:只处理房屋买卖纠纷,不处理土地相关事宜。(事实真相详见附件,如有疑问可咨询宝兴县人民法院),林业主管部门、陇东镇人民政府假以判决名义模糊事实真相。
2、针对2019年5月30日陇东镇人民政府的回复我书面提出请求他们做指姆印、笔迹鉴定及行政裁决,他们电话直接回复:谁主张谁举证(电话态度恶劣且不给于书面回复,不符合规定),依据相关规定,我们老百姓无权鉴定。
老百姓维权实在困难,恳请宝兴县人民政府秉公执法,严格按照森林法、土地法办事,还原事实真相,依法将宝兴县陇东镇星火村普达山“牛院子”面积为2.7亩,“柏木树槽”面积为2.9亩,包产地、大地面积为2.8亩的经营权归还给我。
廖维高
2019年7月20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