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宝兴县委书记您好!
我是宝兴县灵关镇河口村四组村民苟大刚。我上次反应的国的351赔偿款未付的问题。所有的资料我已经完善了。事实也特别清楚。上一次和政府说。在7月31日左右付我的这个款项现在都九月份了,迟迟没有结果。我想诚恳的问一句,政府这就是你们办事的效率吗?考政府和交通局。我已经跑了无数次,我都不好意思了。
现在我要求处理结果。我的手续已经完善。事实也很清楚。我要求政府无条件付我的款项。如果再得不到圆满的解决,我将逐级上访。
有望冯书记为我们平民做主。拿到我们应该得到的血汗钱。
敬礼。
写信人:苟大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