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国静”朋友: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我灵关镇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收到您的来信后,县委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宝兴县灵关镇人民政府研究答复,现就您的来信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您户“4·20”地震灾后重建时,自报受损等级为“倒塌”。住房和户籍人口登记为一户两人(即杨玉芬、周明华),过度安置补助申报第一次每人1000.00元,共计2000.00元,情况属实。但您户向当时重建工作组反映,您户应该登记为两户,工作组答复按“4·20”地震受灾人口登记原则您户只能登记为一户,“4·20”重建后期工作组电话通知您户及时回灵倒房启动重建工作,但您户未倒房。工作组2017年撤离移交档案也明确您户未选重建,视为自动放弃“倒房”,已转为“4·20”维修加固户。
2022年2月7日,您的母亲杨玉芬到灵关镇反映相关问题,并提交了书面申请,当时由镇长接访了您母亲,鉴于时间较长,当时答复您母亲,调查了解后及时答复。经调查后,由于您户长期在雅安居住,电话向您母亲回复了调查情况,并解释“4·20”地震中未倒房则享受维修加固政策,您母亲表示不赞同。后期您母亲再次到灵关镇,镇政府工作人员当面向您母亲讲解政策,并承诺及时落实“4·20”维修加固补助,您母亲依然表示不赞同。
7月11日,您到灵关镇了解情况,由于当时镇长在外开会,您向他短信反映问题,他也立即回复您,您户可以享受“4·20”维修加固政策,您表示无法接受。
收到您的来信后,灵关镇赓即组织调查,了解到此次“6·1”地震后,社区小组长带领专家到您户现场勘察,结果为“可使用”。根据此次《宝兴县“6.1”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委员会关于印发<宝兴县“6.1”芦山地震穆坪镇、灵关镇建成区灾损住房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宝重建委发〔2022〕4号)有关规定,您户房屋也不能享受“6.1”芦山地震相关政策,如果您户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自行聘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如鉴定结果与此前不一致,待向上级部门反映后,由行业主管部门复核鉴定结果为准,并按鉴定结果享受相应政策。
7月31日,我镇工作人员到您户位于赵家坝房屋再次实地勘察。经核实,您户房屋为砖木结构,主体完好,部分墙体存在裂缝,现场可见修复痕迹,无人员居住生活气息,属长时间空置房,如您户重建意愿强烈,请及时按照宅基地审批相关要求向社区申请重建。您所反映的问题,灵关镇工作人员电话向您告知了相关情况。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灵关镇人民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后如还有其它疑问或意见建议,请您直接与灵关镇人民政府联系,联系电话:0835—6848928。
宝兴县灵关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