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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惠明
县委书记

王惠明,男,汉族,生于1981年4月,中共党员,现任中共宝兴县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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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240824 信件状态 已办结 写信时间 2024-03-18
信件标题
请求书
信件内容

尊敬书记领导

您好:


        2020年11月6号宝兴县蜂桶寨乡村名陈红安,在接到由蜂桶寨乡民治村队长徐连军转达民治村村长汪广斌通知参与民治村10组道路修缮清扫工作中,因村长要求砍原木搭建便桥,2020年11月6日14时左右,队长徐连军砍伐树木中倒砸造成村民陈红安当场重伤,在医院期间多次通知队长和村长协助处理,都未明确回复,也不向上汇报。

        8日临晨4点抢治无效死亡。

         本是为集体贡献力量,增光添彩,发光发热,缺因组织不力,缺乏安全措施,村队推诿延误治疗,导致死亡。

          敢问,谁为死者鸣冤?

          敢问,谁敢无偿为集体出力?

         敢问,谁敢我们的美好家园,为我们祖国牺牲?

          敢问,相关负责机构干部怎能如此麻木?

本是父母的儿子,儿子们的父亲,妻子的丈夫,48岁黄金年龄本可为这个美好的家庭再出力,可惜一切都已失去。


事情已经过去三年了,仍然未得到相关解决办法。乡政府以及村委会对待这件事一直推脱。为什么相关干部对待此事如此麻木,难道这就是老百姓心里的父母官吗?


村组集体的事就是大家的事,出现事故就是个人的事。


请求所有好心人,所有的相关责任人,以及书记帮忙处理此次事情。


          请求人:陈红安家属



办理情况
  • “陈瑶”朋友: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到您的来信后,县委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宝兴县法院和宝兴县蜂桶寨乡人民政府研究答复,现就您的来信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2020年陈红安在蜂桶寨乡民治村道路修缮清扫工作中,因村长要求砍原木搭建便桥,导致重伤死亡,至今未得到处理”的问题。经调查核实,2021年11月5日,经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由民治村三组补偿您户140000.00元。民治村三组已于2021年11月5日支付80000.00元(含医疗费用),剩余60000.00元,因村民小组无资金来源暂未支付。您和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12月8日向宝兴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宝兴县法院依法调查了民治三组的财产情况,查明其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2022年3月21日,你们双方达成每年支付3万元的和解协议,宝兴县法院终结执行程序。后民治三组未按期履行和解协议,宝兴县法院多次与民治三组和蜂桶寨乡人民政府沟通协调,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为了解决您的困难,宝兴县法院于2023年向您及相关权利人发放了司法救助金10000元。

    就剩余补偿资金支付事宜,宝兴县法院、蜂桶寨乡、民治村两级多次组织您方和民治村三组协调,2024年4月7日,民治村三组与您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分期付款协议》,约定剩余补偿款自签订协议之日起三年内付清,每年还款日期为11月30日(不计利息),您及您的家人表示同意。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后如还有其他疑问或意见建议,请您直接与宝兴县人民法院和蜂桶寨乡人民政府联系,联系电话:0835-6822619、0835-6861214。

     

       宝兴县人民法院  宝兴县蜂桶寨乡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

     


    宝兴县委   2024-04-22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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