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尹华烽”朋友:
您好!您写给“市委书记信箱”反映题为《事业单位人员能否辞职?》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您于2014年7月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与宝兴县硗碛乡卫生院签订了《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合同书上硗碛乡卫生院、宝兴县卫生局(原)、宝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均盖了章,你也是签名盖了指拇印确认。合同期从2014年7月9日起至2019年7月8日止。聘用合同第十章第一条明确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才能解除本合同。当前,我县临床医务人员严重不足,保正常运转需调剂县内人员才能解决,如一人辞职顶岗需要重新招聘人员。各医疗机构聘用人员中有类似你所提困难情况(照顾家庭)的职工较多。为确保各医疗机构正常运行,经卫计局党委会研究达成一致意见:即在人员未补充到位之前,都不同意任何服务年限未到的人员辞职。你服务年限未到,因此不同意你的辞职,原聘用合同继续有效。
二、聘用合同第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工资的支付等,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分为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40﹪奖励性绩效是年底考核后统一拨付。你目前每月固定收入2341.94元是代扣了保险和职业年金及住房公积金个人应交部分和40﹪的奖励绩效的。下乡补助是医院根据你实际下乡情况报销的,并非定额。你的待遇还可以与你的付出挂钩, 乡镇卫生院收支节余的50﹪是可以作为奖励绩效考核发放的。各乡镇卫生院职工收入情况,是与各乡镇卫生院的收入情况和医务人员个人的付出相关的,你的收入情况并非个例。
三、至于违约金的赔付,是在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辞职的情况下才涉及。你的最低服务年限至2019年7月8日止,只要服务期到,我局赓即按程序为你办理辞职手续。
宝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