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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惠明
县委书记

王惠明,男,汉族,生于1981年4月,中共党员,现任中共宝兴县委书记。

我要写信
信件编号 20200524 信件状态 已办结 写信时间 2020-02-03
信件标题
疫情期间从事黑车运营危害社会
信件内容

尊敬的县领导你好:

现在正是举国上下,万众一心抗击冠状病毒疫情之际。宝兴居然还存在一个特殊的人,他不顾社会公德,不顾自身安全。整天穿梭于宝兴和雅安之间,极有可能让病毒传播。让宝兴人民不得安身,很有可能让政府所做的抗击疫情工作毁于一旦,危害社会的行为。他就是韩海泉,宝兴县蜂桶寨乡邓池沟人,此人驾驶一辆车牌川TAM358五菱宏光s3越野车,在这非常时期,干着这非常缺德的事,疫情期间从事非法客运。此人于正月初七,一月三十一号,被宝兴运管所于灵关超限检测站抓获,现车辆暂扣于宝兴交警队,暂未处理。据悉,此人长期从事黑车经营几年了,运管将此人捉了放,放了捉。捉住了他他就到处找关系,他大儿子还在多营交警队当协警,每次把车扣了几天运管就把他放了。滋生了他胆大妄为的性格,疫情期间,不管不顾,肆意从事黑车经营。此行为,人人谴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4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疫情期间还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被依法查处,除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外,还应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此人已经构成了非法经营罪,危害公共安全罪。请执法部门从重,从严处罚,制止这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对于这种在疫情期间,毫无社会公德心,法律意识淡薄的社会败类。主管部门应从重,从严处理,制止这种毫无公德心的行为。以儆效尤,防止病毒扩散。谢谢领导!

   



办理情况
  • “宝兴人”朋友:

    您好!您写给“县委书记信箱”反映题为《疫情期间从事黑车运营危害社会》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韩海泉在2018年8月1日驾驶川TX0030车辆以每人25元的价格,在雅安市旅游汽车站旁招揽4名旅客返回宝兴,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运管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了罚款处罚。2020年1月30日,韩海泉驾驶另一辆川TAM358车辆,载客3人从雅安返回宝兴,因涉嫌非法客运被我局运管所暂扣车辆,案件正在处理中。我局运管所共查处韩海泉涉嫌非法客运行为两起,均做出了处理,并对韩海泉进行了训诫教育。我局在打击非法客运、治理行业乱象的工作中,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均依法依规作出处罚。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宝兴县交通运输局就抗击疫情进行了广泛宣传,要求群众和车主积极行动起来,少出门、戴口罩、讲卫生,共同阻击疫情传播。但目前仍有极个别驾驶员抱有侥幸心理,无视传播病毒后果,擅自从事非法客运。对此,我局运管执法人员已采取针对性措施,一是加大巡查处罚力度,在红军广场、大溪超限检测点等主要交通路口开展巡查检查,对涉嫌非法客运车辆严格处罚。截止目前已查处暂扣涉嫌从事非法客运车辆2辆(其中包括您信中反映的车辆);二是继续强化宣传教育,使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车主和群众主动抵制非法客运,远离非法客运。确保疫情期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

    感谢您对宝兴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后如有其他意见和建议,请您直接与宝兴县交通运输局联系,联系电话:0835-6822220。

     

     

    宝兴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2月6日     

     

     


    宝兴县书记信箱管理员   2020-02-13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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