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县领导你好:
现在正是举国上下,万众一心抗击冠状病毒疫情之际。宝兴居然还存在一个特殊的人,他不顾社会公德,不顾自身安全。整天穿梭于宝兴和雅安之间,极有可能让病毒传播。让宝兴人民不得安身,很有可能让政府所做的抗击疫情工作毁于一旦,危害社会的行为。他就是韩海泉,宝兴县蜂桶寨乡邓池沟人,此人驾驶一辆车牌川TAM358五菱宏光s3越野车,在这非常时期,干着这非常缺德的事,疫情期间从事非法客运。此人于正月初七,一月三十一号,被宝兴运管所于灵关超限检测站抓获,现车辆暂扣于宝兴交警队,暂未处理。据悉,此人长期从事黑车经营几年了,运管将此人捉了放,放了捉。捉住了他他就到处找关系,他大儿子还在多营交警队当协警,每次把车扣了几天运管就把他放了。滋生了他胆大妄为的性格,疫情期间,不管不顾,肆意从事黑车经营。此行为,人人谴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4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疫情期间还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被依法查处,除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外,还应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此人已经构成了非法经营罪,危害公共安全罪。请执法部门从重,从严处罚,制止这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对于这种在疫情期间,毫无社会公德心,法律意识淡薄的社会败类。主管部门应从重,从严处理,制止这种毫无公德心的行为。以儆效尤,防止病毒扩散。谢谢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