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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惠明
县委书记

王惠明,男,汉族,生于1981年4月,中共党员,现任中共宝兴县委书记。

我要写信
信件编号 20193196 信件状态 已办结 写信时间 2019-05-23
信件标题
林权纠纷
信件内容

尊敬的市长:


                    您好!

  我是宝兴县大沟村村民李万军。在关于边界不清楚的情况下王开明乱砍滥伐毁我山林的情况报告。1983实行土地承包年产责任制,土地分到产。分给我的倒流水山林,西至边界清楚,上至集体的竹林为界,竹林下是一条小路,现在存在,我的山林是在集体的竹林之下,集体的竹林上边是村民王开明的林地,土地分产后,我苦心守护山林,除杂草,破藤蔓,树苗逐步成材,2009年第二次林改,各家各产的面积再次核对当时的老队长王庭凯与林业局部门的人员共同处理,他们不仅把集体的竹林华划给了王开明家,而且把集体的下边的李万军家的林地都划给了王开明家(原来的老队长王庭凯与王开明家是亲戚关系,现在出了纠纷他不出面解决),是事后我拿到了新的林权证发现了问题,在第二次新林权证颁发之前老队长王庭凯就把旧的收走了,当时并没有看到新的林权证,导致我没有核对新老林权证的情况下就签字,发了新林权证对照才发现了问题,从发了新证开始2009至2019年一直找相关责任人处理,多次向村组政府处理,并找过林指站很多次,由于当时林指站参与划分,明知有错不正面解决,相互推委,曾派干部察证性协调,镇上的干部和林指站工作人员虽然到场察证,但并未解决问题,答复是下个星期解决,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并没有解决,更让人气愤的是王开明于去年冬天在边界不清楚事情并没有解决的情况下将原来是属于我的山林里面成材的树子砍了,现在堆积在山上。致此我又向当地政府请求出面解决,但是灵关镇政府的相关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来推委不给我解决,时隔多年实在没有办法才恳请市政府给一个处理意见,将原来属于我的土地还给我。


办理情况
  • “李万军”朋友:

    您好!您写给“市委书记信箱”反映题为《林权纠纷》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二次林改时,您的林地权属外业勘验调查表经您本人签字确认后进行了公开公示,公示期间您未提出异议。您户林地权属外业勘验调查表上的四至边界描述与新林权证的四至边界描述一致,且在2010年依法颁发新林权证时,您拿到林权证后均未提出异议。直至2017年底,您才提出王开明名下李登学家岗林地有部分应分别归您名下倒流水的林地范围。镇、村、组工作人员进行耐心解释,您不理解。

    2017年底,王开明提交采伐林木申请表,申请采伐名下林地李登学家岗(四至边界:东至公路环过,南至舒先生家湾心,西至岗顶,北至水井湾湾心)部分林木,经设计后,组、村、镇同意,并依法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许可采伐地块面积为0.1公顷,采伐树种为柳杉,蓄积为15.5立方米。王开明砍伐林木后您提出该地块应归您名下倒流水(您户四至边界:东至河边,南至集体林交界岗边,西至公路环过,北至王廷清交界岗边)的林地范围,并将王开明砍伐的林木阻挡在原地,不让其运走,经镇村组多次协商无果。

    2019年4月1日,县林业局副局长王高伟、林政股工作人员任林涛,灵关镇林业指导站站长王官平、工作人员黄松柏,与您、汪兆芬、王开明一起到现场进行查勘并调解其林权纠纷。经现场确认,林权存在争议的地块为王开明在2018年砍伐的柳杉林地,该林地属王开明林权证范围内,四至边界清楚。按照《四川省林权纠纷调处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调处林权纠纷时,森林、林木、林地权属凭证记载的四至清楚的,应当以林权证登记的四至边界为准。工作人员当场将查勘结果告知您与汪兆芬,因此,您反映的林权权属问题,不存在林权纠纷。

    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您还有疑问,请直接联系我们,联系电话:6848928。

     

    灵关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4日

     


    宝兴县书记信箱管理员   2019-06-10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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