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书记你好
我是谢树平,系G351线拆迁安置户,被拆迁房屋位于宝兴县灵关镇新场村一组,2016年3月21日拆迁至今5年多了。2021年 9月24日,我向书记信箱提交一封求决信件,信件编号20213442,反映我们在拆迁安置中遭遇的情况。政府在划分地基重建时,对我们(涉及4户)既不执行安置政策,也不执行统一的安置方案,导致我们至今尚未按正常程序取得重建地基。2020年4月中旬开始,我们曾多次向灵关镇政府反映情况未得到解决。2021年5月28日向宝兴县信访局递交详细的书面材料,据实反映了我们的情况。宝兴县信访局于2021年6月2日将信访事项转交灵关镇政府办理。信访事项转交灵关镇政府已5个多月了,无任何信访事项处理信息。
我们为支持国家建设,正常居住的房屋被拆迁,按政策对迁出人员进行安置,划分给我们重建地基,难道还有超越政策、法律的特别规定吗?我们被拆迁房屋的宅基地面积为334.96平方米,政府对我们这样划分宅基地符合政策、法律吗?为了便于了解事情真相,附上相关材料,希望能对我们反映的情况及时解决。我预感到当地政府根本没有帮助我们解决问题的意思,对于我们的信访事项可以不理,对于我们向书记信箱提交的求决信件仅作出解释性回复。恳请李书记在百忙中关注一下我们反映的情况,希望能得到李书记的帮助,让我们早日重建家园,安居乐业。
我们为支持国家建设,正常居住的房屋被拆迁,至今已5年多了,一直租房居住,正常生活都无法保障。衷心希望李书记对我们反映情况引起重视,尽快帮助我们重建家园,拜托了。
联系电话:13981617675
谢树平 敬 上
2021年11月13日
尊敬的李书记你好
我是谢树平,系G351线拆迁安置户,被拆迁房屋位于宝兴县灵关镇新场村一组,2016年3月21日拆迁至今5年多了。
政府在划分地基重建时,对我们(涉及4户)既不执行安置政策,也不执行统一的安置方案,导致我们至今尚未按正常程序取得重建地基。2020年4月中旬开始,我们曾多次向灵关镇政府反映情况未得到解决。2021年5月28日向宝兴县信访局递交详细的书面材料,据实反映了我们的情况。宝兴县信访局于2021年6月2日将信访事项转交灵关镇政府办理。信访事项转交灵关镇政府已3个多月了,应该超出了办理信访事项的法定期限,是否按法定程序、法定时间办理,至今无任何信访事项处理结果。
我们为支持国家建设,正常居住的房屋被拆迁,按政策对迁出人员进行安置,划分给我们重建地基,难道需要区别对待吗?我们向当地政府反映的情况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只需要对事实、证据进行核实后进行处理,并非是一件秏时复杂的事情,不至于通过信访渠道也不能依法解决吧。恳请李书记在百忙中关注一下我们反映的情况,希望能得到李书记的帮助,让我们早日重建家园,安居乐业。
我们为支持国家建设,正常居住的房屋被拆迁,至今已5年多了,一直租房居住,正常生活都无法保障。衷心希望李书记对我们反映情况引起重视,尽快帮助我们重建家园,拜托了。
联系电话:13981617675
谢树平敬呈
2021年9月24日
“谢术平”朋友:
您好!
您写给“市委书记信箱”题为《G351拆迁重建》的信件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您在信中反映“G351线拆迁至今已有5年多,政府对我们涉及拆迁4户至今未取得重建地基”问题。经调查核实,您户原在我镇新场村白蜡溪口有砖木结构住房两栋(每栋正房三间及部分附房),其中一栋为谢术红独立修建,两栋住房建筑面积已按政策补偿,宅基地安置为:谢树红户内四人,拆迁后新划拨宅基地一户120平方米;另一栋按政策分两户,其一谢术惠户内三人,划拨宅基地90平方米;其二您户户内三人,当时您户反应您妹妹谢术雪特殊情况,经工作组讨论将谢术雪母子纳入您户作为户内人口登记,最终按五人划拨您户宅基地150平方米。
新场村G351线拆迁户桥头安置点于2015年开始规划设计,您们四兄妹通过内部协商,原本三户共计360平方米的宅基地平分为四户每户90平方米的宅基地。在您们四兄妹的要求下,新场村G351线拆迁户桥头安置点规划设计时,也是按照您们的要求四户每户90平方米进行设计的,并按设计图进行基础施工。
自拆迁规划设计到安置点基础修建期间,我镇从未收到过您户书面或口头反映分户相关事宜,至2020年以来,您户多次到我镇反映、要求要将谢术雪独立划一户90平方米宅基地。谢术雪早在灾后重建之前已将户口迁出新场村,并在我县医疗系统工作多年(在编在岗),并且未长期在新场村独立生活,我镇主要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已于您多次沟通,并讲明谢术雪按政策的确不能单独分户,只能算成您户户内人员,希望能理解。
感谢您对灵关镇人民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后如还有其他疑问或意见建议,请您直接与灵关镇人民政府联系,联系电话:0835-6848928。
宝兴县灵关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9日
宝兴县县委 2021-10-27 08:52
宝兴县信访局
我是谢术雪,系G351线拆迁安置户,被拆迁房屋位于新场村一组,2016年3月21日拆迁至今5年多了,尚未得到妥善安置。
拆迁倒房时,从我们居住的这幢房屋中搬迁出去三户人,政府负责人刘书记及工作人员对待安置人员进行了认定,谢树平家人口4人,谢树惠家人口3人,谢术雪家人口2人,三户人分别有各自的户籍登记证明(户口薄)。被拆迁房屋属于老人遗产,居住的三户人,三人是兄妹关系,均为合法继承人,具有平等权利,没有谁是户主,在这幢房屋下居住是合理、合法的,并非在地震后临时投亲靠友。在安置过程中,政府工作人员将搬迁出去的三户人划分为二户。在既不明示安置立户条件,又无充分理由的情况下,对我们进行安置分户,符合拆迁安置政策吗?最终将我作为户内人口安置,这样合理吗?我于2008年3月调到灵关医院工作后,因单位无法解决住房,且没有其他住处,我们一家人就一直住在老家里(当时是三人)。为支持G351线建设,我们居住的房屋被拆迁,至今我们母女二人一直在租房居住,请明确我们母女二人是否符合安置立户条件。
我们为支持国家建设,居住房屋被拆迁,搬迁出去已经5年多了,正常生活条件无法保障。因安置分户存在问题,至今尚未按正常程序划分到重建房屋地基。请求人民政府关注民生,尽快妥善解决。
联系电话:18148181439
信访人:谢术雪
2021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