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山村教师”朋友:
您好!您写给“县委书记信箱”反映题为《教师目标考核》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历年来,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和支持教育工作,关心教师,实施了一系列教育教学激励政策。为了留住教师,留住人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宝兴县委、县政府2003年设置了县政府高考教学奖,2008年研究制定了《宝兴县教育教学成绩考核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奖励办法,2010年制定印发了《宝兴县2010-2020年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宝委发〔2010〕25号),2013年制定印发了《宝兴县教育教学工作综合奖励实施办法》(宝委办发〔2013〕64号);2014年发放教育教学工作综合奖励资金89.9万元,其中中小学幼儿园87.932万元。
2015年,市委、市政府对全市教师绩效工资和目标考核等相关事宜再次进行了统一规范,明确要求:一是严格执行工资政策;二是设立“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奖”,包括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基础奖、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0.5倍和学校其他管理岗位津贴。其中,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基础奖是普惠性的,不包括中、高考奖励项目。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奖按学年度进行考核后发放;三是中、高考奖励由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额度要有所限制,要兼顾市内其他县(区)情况,每年增减幅度不宜过大。除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奖和中、高考奖励项目之外,各县(区)不得再设立任何名目的津补贴和奖励项目;四是核定宝兴县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基础奖额度为6000元。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我县制定出台了《宝兴县中、高考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和《宝兴县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奖励办法(试行)》两个考核奖励办法,并按照相关办法执行落实考核奖励。2017年,结合我县实际,县委、县政府,将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奖励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每个奖励等次提高2000元/人、年。
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公务员与教师在人员类别、岗位职责、工作性质等方面都有所区别,国家针对这两类不同的人员实行的工资福利、日常管理、目标考核、休息休假等政策制度也是不同的,地方只能严格执行,而无权突破或是自行制定政策。因此,按照现行的政策,不能实现让教师执行和公务员一样的目标考核和工资福利待遇,希望您们能够理解。
最后,感谢您对我县教育工作提出的建议,我们将一如既往地重视和支持教育工作,关心教师,为广大教师积极向上反映和争取相关政策,全力保障教师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落地落实。
如您还有疑问,可直接向宝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联系电话:6821320。
宝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