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绍鹏”朋友:
您好!您写给“市委书记信箱”反映题为《房产确权,还我房屋》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在信中反映“宝兴县陇东镇老场一组44号有一间房产是您”的问题。经陇东镇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一起查阅相关档案,反映中涉及争议地块位于陇东镇老场村一组,1992年2月该处宅基地已确权,并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用途为宅基地,地号为老-1-013号,且当时组上也盖章认可过。现我县开展的农村宅基地确权,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对于已确权颁证的,本着老证继续有效的原则不再重新确权。
经过现场调查,您妻子周瑞芳原在陇东镇老场村一组有一处宅基地,且1992已确权,目前该宅基地已卖给老场村青杠组村民李春均,原则上不得再次享用宅基地。
您在信中反映“把房子确权给张绍林”的问题不属实,1992年确权只确权了宅基地使用权,未对房屋进行确权登记。
感谢您对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后如还有其它疑问,可直接与宝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陇东镇人民政府联系,联系电话:0835-6821710 0835-6851219。
宝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陇东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