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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惠明
县委书记

王惠明,男,汉族,生于1981年4月,中共党员,现任中共宝兴县委书记。

我要写信
信件编号 20196218 信件状态 已办结 写信时间 2019-09-09
信件标题
房产确权,还我房屋。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位于宝兴县陇东镇老场一组44号房产有一间是我的,原土地管理部门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把属于我的一间房办给了别人。致使我现在有家不能归,有房不能住。现不动产确权仍一如既往,这期间我提出这间房是我的,乡村组协调无果便暂时搁置。现在宝兴县国土资源局收到我的情况反映不作调查处理,只好在将问题反映至此,希望能尽快得到处理。下面是具体情况说明: 位于宝兴县陇东镇老场一组44号的房是我的。大约1976年分家,张绍林为一户头,母亲杨克芳及张绍会,张绍淑及本人(张绍鹏)为一户头,户主杨克芳;期间张绍会结婚另修房再分家为另一户头;后张绍淑结婚修房又分家为另一户头;最后我成家结婚与母亲为一户头,母亲与我相依为命,生老病死均由我负责。房屋属我和妻子共有,户头为妻子周瑞芳。 临街正房子两间是共同修建,第一次分家母亲明确张绍林、张绍鹏各一间,我是南面的一间挨着董廷义家。分家后,我的那间请木匠李成兵(现约80岁)改门、隔段子,楼上楼下分别装了一个房间,后面的厨房,猪圈均是我自己修的,现在最后面的猪院子是农业学大寨77年划0.5分自留地。 这次房产登记发现我的宅基地归到了张绍林名下,这与事实不符,在当初张绍林办证是最关键一面靠南墙的董家兵未签字,而不知在四届不清的情况下相关部门为何如此草率将属于我的房产办给了别人。现在张绍林海拿此证作为证据说这间房是他的。而这间房全老场的老人们都知情是属于我的。现我已退休准备回老家养老,张绍林占着我的房(约1989年私自撬开房门,楼上楼下打通入侵至今),当时因考虑是自家兄弟我暂时也不需要就没开腔,但现在居然被侵占了。 希望上级部门能查清我房屋归属权,早日让我归家。 此致 张绍鹏 2019年9月9日


办理情况
  • “张绍鹏”朋友:

    您好!您写给“市委书记信箱”反映题为《房产确权,还我房屋》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在信中反映“宝兴县陇东镇老场一组44号有一间房产是您”的问题。经陇东镇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一起查阅相关档案,反映中涉及争议地块位于陇东镇老场村一组,1992年2月该处宅基地已确权,并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用途为宅基地,地号为老-1-013号,且当时组上也盖章认可过。现我县开展的农村宅基地确权,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对于已确权颁证的,本着老证继续有效的原则不再重新确权。

    经过现场调查,您妻子周瑞芳原在陇东镇老场村一组有一处宅基地,且1992已确权,目前该宅基地已卖给老场村青杠组村民李春均,原则上不得再次享用宅基地。

    您在信中反映“把房子确权给张绍林”的问题不属实,1992年确权只确权了宅基地使用权,未对房屋进行确权登记。

    感谢您对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后如还有其它疑问,可直接与宝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陇东镇人民政府联系,联系电话:0835-6821710 0835-6851219。

    宝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陇东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6日


    宝兴县书记信箱管理员   2019-09-29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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