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言伟”朋友: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到您的来信后,县委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宝兴县交通运输局和宝兴县五龙乡人民政府研究答复,现就您的来信回复如下:
关于您在信中反映“7.11五龙乡发生泥石流冲毁我家造成损失,政府至今没有一个说法”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您所反映的被冲毁房屋属您的父亲刘泽均所有,其房屋位于东风村4组塔子沟口。2023年3月,因省道432线建设需要,刘泽均房屋被依法征收,在签订《省道432线房屋征收协议书》后(签字人为您父刘泽均);3月22日,五龙乡人民政府按照协议约定,将房屋征收补偿款全额支付至您户指定账户内;2023年3至6月,五龙乡工作人员先后6次上门宣传政策,告知您及家人早日搬离并倒房,但您户以多种理由进行拖延。2023年7月11日,铁坪山村、东风村两个站点1小时累计降雨达36.5毫米,瓦西沟、塔子沟突发山洪泥石流灾害,您户已征收房屋在灾害中被冲毁。“7.11”灾害的发生,是所有人不愿意看到的,对您户在此次暴雨灾害中造成的损失,我乡深表遗憾。当前,瓦西沟、塔子沟两沟治理项目正在有序推进,待项目完工后,将有力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关于您在信中反映“此次灾害主要责任在于雅安交建施工方”的问题。经施工当日情况分析,东风中桥跨越塔子沟,是一联三跨现浇箱梁结构,2023年6月27日已完成所有桩基、0#桥台、3#桥台、1#墩墩柱施工,2023年7月11日山洪泥石流发生当日正在进行1#墩盖梁支架体系施工,2023年7月11日下午因强降雨暂停施工,所有人员机具撤离至安全地带。通过前后照片分析,省道432线工程未发现占用河道堆放建筑材料和施工阻洪、碍洪的情况。故此次山洪泥石流发生应属于短时强降雨导致的突发自然灾害。
2023年8月17日,县水利局、五龙乡人民政府组织40余名东风村群众在东风村活动室参加“7.11”山洪泥石流灾害情况介绍会。会上,四川蜀东地质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专家详细讲解了“7.11”山洪灾害形成的原因,瓦西沟、塔子沟山洪泥石流灾害属于由强降雨诱发的自然灾害。
关于您在信中反映“房子冲毁了,乡政府不要我们原地重建说是有安全隐患”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您兄弟刘广与您父亲刘泽均、母亲杨启英、您在一个户口本尚未分户,您户原来房屋位置处于瓦西沟沟边位置,瓦西沟既是山洪点又是地灾点,属于高风险区。您兄弟刘广在3月12日向乡村组逐级提交了建房申请,经我乡初步审核后于3月15日按照程序组织县自规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到现场进行查看。3月22日,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提出以下建议:一是按照宅基地一户一宅的要求,需到公安部门办理分户;二是请第三方地灾勘察机构到现场核实新建宅基地是否在地灾点、山洪点风险影响范围内,我乡工作人员于当天将现场查看结果告知了您兄弟。
宝兴县人民政府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为此出台《宝兴县“6·1”芦山地震县城规划区外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受威胁群众避险搬迁实施方案》等一系列的措施,前期,五龙乡乡村组干部已通过微信群和走村入户的方式进行了宣传,并多次入户收集高风险区群众的搬迁意愿。因此,您反映的该问题不属实。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五龙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后如有类似疑问或意见建议,请您直接与宝兴县交通运输局和宝兴县五龙乡人民政府联系,联系电话0835-6822220、0835--6871212。
宝兴县交通运输局 宝兴县五龙乡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