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静”朋友: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疫情防控过渡期间医务人员临时工作补助发放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收到您的来信后,县委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宝兴县卫生健康局研究答复,现就您的来信回复如下:
关于您在信中反映“从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给予疫情防控单位一线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的方案,疫情期间一线医务工作者的补贴,但我们这里没有按照此方案进行发放”问题。经调查核实,按照川财社〔2023〕5号等文件精神,为充分体现对医务人员的关心关爱,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当延长“乙类甲管”期间对医务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实施期限。将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3月31日设为过渡期,对过渡期内,直接参与疫情防控救治的相关科室、医务人员,以及根据工作需要要求参与疫情防控救治的相关医务人员,及补助发放标准分别进行了明确。在过渡期间,宝兴县人民医院、宝兴县中医医院分别于2023年2月3日及2023年2月6日召开班子(扩大)会议,专题研究讨论并制定了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实施方案。人员及天数根据各科室排班表、总值班巡查签到表以及工作痕迹等进行核算。经核实,您所在的科室医务人员均按照一类一档折算核算汇总。
关于您在信中反映“发放时核定天数的不合理性”问题。按照宝兴县人民医院、宝兴县中医医院班子(扩大)会议精神,门诊相关科室需提供接诊呼吸类病人依据或阳性病人会诊记录以及实际工作量计算。您的上班时间根据您所在科室排班表、总值班巡查签到以及工作痕迹折算汇总而成。
关于您在信中反映“核定天数时无本人签字,存在虚假性”问题。因时间紧任务重,按照宝兴县人民医院、宝兴县中医医院班子(扩大)会议精神,核算方式及天数在核算时,已及时通知各科室负责人通知到科室医务人员知晓,发放明细也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了公示。
关于您在信中反映“非临床一线人员都参与分配此补助,存在乱报现象”的问题。在国家实行“乙类甲管”期间,病人骤然增加,宝兴县中医医院属于新院区,病人到院后对新院区不熟悉,需要医务人员进行指导就医以及维护就医现场次序,医院除了接受治疗病人外,还要承担大锅汤的熬制发放等其他疫情防控救治相关工作。在重点科室医务人员短缺的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他科室医务人员参与疫情防控救治相关工作。根据文件精神,对临时要求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均按照上班时间以及工作痕迹按照一类二档进行折算核算汇总,并未按临床一线人员标准发放。
以上情况,县卫健局工作人员已与您进行了当面沟通和解释,您表示理解。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疫情防控过渡期间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工作的监督,如今后还有其他的疑问或意见建议,请您直接与宝兴县卫生健康局联系,联系电话:0835-6826956。
宝兴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