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朋友: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省道432线项目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收到您的来信后,县委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宝兴县五龙乡人民政府研究答复,现就您的来信回复如下:
关于您在信中反映“因修宝康线省道五龙乡段需征地征房,但征收标准过低”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宝康线省道五龙乡段实为省道432线宝兴县两河口至甘孜界段灾毁修复整治工程项目,您家的住房、附房及猪圈位于此次省道432线建设征地拆迁范围。就您向工作组提出“关于征收标准过低质疑”的问题,前期,我乡工作组到您家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时,已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规定进行了详细解答。2023年3月20日,您家到五龙乡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同意征地拆迁补偿。
关于您在信中提到“最后连社保也不给买”的问题。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中规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是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户籍在被征地所属村年满16周岁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按征地政策应纳入社保安置的人员。经调查核实,您不符合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因此您不能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但如遇政策变化,我乡将在第一时间告知您。2023年3月30日,我乡党委负责同志到您家与您当面沟通解释,您表示理解。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省道432线项目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今后还有其他类似疑问或意见建议,请您直接与宝兴县五龙乡人民政府联系,联系电话:0835-6871212。
宝兴县五龙乡人民政府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