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冯书记:
我是上次编号20203136号求决的市民胡申慧,再次占用冯书记宝贵时间,上次我向冯书记所述(我的自留地为什么变成别人的承包地),后经宝兴县农业农村局和蜂桶寨乡人民政府调查后回复,苟宇所持的土地承包合同的地块和我的自留地不是同一块地。2020年7月15日,我持村组两委和宝兴县农业农村局和蜂桶寨乡人民政府回复内容去耕种,再次被胡申华一家强行阻止,仍然拿出苟宇的土地承包合同说我的自留地就是她的承包地,没办法再次报警,派出所也只认证,并要我 去宝兴县农业农村局和蜂桶寨乡人民政府核实苟宇土地承包合同的合法性,且要农业农村局和蜂桶寨乡人民政府出具书面证明,派出所才有依据帮我维权。我一个平民百姓去找谁核实?
上次诉求中,我诉求的两个问题一个也没有得到答复,恳请冯书记为我做主,解决我的诉求:
1、再请相关部门核实苟宇所持土地承包合同的合法性,提供苟宇的承包地和我自留地的经纬度。
2、请求相关部门制止胡申华全家的侵权行为。
3、请求相关部门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给我回复。
万分感谢冯书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