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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惠明
县委书记

王惠明,男,汉族,生于1981年4月,中共党员,现任中共宝兴县委书记。

我要写信
信件编号 20204555 信件状态 已办结 写信时间 2020-07-22
信件标题
我的自留地被别人强行侵占
信件内容

尊敬的冯书记:

       我是上次编号20203136号求决的市民胡申慧,再次占用冯书记宝贵时间,上次我向冯书记所述(我的自留地为什么变成别人的承包地),后经宝兴县农业农村局和蜂桶寨乡人民政府调查后回复,苟宇所持的土地承包合同的地块和我的自留地不是同一块地。2020年7月15日,我持村组两委和宝兴县农业农村局和蜂桶寨乡人民政府回复内容去耕种,再次被胡申华一家强行阻止,仍然拿出苟宇的土地承包合同说我的自留地就是她的承包地,没办法再次报警,派出所也只认证,并要我 去宝兴县农业农村局和蜂桶寨乡人民政府核实苟宇土地承包合同的合法性,且要农业农村局和蜂桶寨乡人民政府出具书面证明,派出所才有依据帮我维权。我一个平民百姓去找谁核实?

    上次诉求中,我诉求的两个问题一个也没有得到答复,恳请冯书记为我做主,解决我的诉求:

1、再请相关部门核实苟宇所持土地承包合同的合法性,提供苟宇的承包地和我自留地的经纬度。

2、请求相关部门制止胡申华全家的侵权行为。

3、请求相关部门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给我回复。

                        万分感谢冯书记


办理情况
  • “胡申慧”朋友:

    您好!您写给“县委书记信箱”反映题为《我的自留地被别人强行侵占》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乡组织专人进行调查,并通过周边农户了解以及查阅相关档案材料。您所述的自留地位于盐井村一组(小地名胡家湾),东面接G351公路,面积大约为0.5亩,胡申华儿媳苟宇持证土地位于盐井坪村胡家湾,面积为0.5亩,四至边界均为林地,与您所述自留地的实际位置不一致也无关联,无需证明其所持土地承包合同的合法性。对于您与苟宇家存在争议的地块,我们将会同村上再次组织您们双方进行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前,双方不得擅自在争议地进行耕种等行为。

    最后,感谢您对我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还有其他疑问,请直接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835-6861214。

     

    宝兴县蜂桶寨乡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0日


    宝兴县书记信箱管理员   2020-08-10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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