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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惠明
县委书记

王惠明,男,汉族,生于1981年4月,中共党员,现任中共宝兴县委书记。

我要写信
信件编号 20192153 信件状态 已办结 写信时间 2019-04-11
信件标题
求助信
信件内容

求助信

尊敬的书记同志:

      您好!

      我名叫肖四姐,系四川省宝兴县穆坪镇新宝村丰收组的村民,生于1918年10月20日,早年丧偶,晚年失子,孙子也于10年前出了意外离开了人世,幸得孙女供养我十六年有余。雅安4.20地震不幸来临,房屋倒塌了。现宝兴县安置房已修建完毕,只因我不是户主(儿子死后曾经的儿媳便更改自己为户主),所以导致一直未分到安置房(房管局分房只认户主)。我现在101岁高龄了,还寄宿于荥经县亲戚家中,我现在这个岁数了,连个居住的地方都没有,像这样流离失所的日子总要有个头啊。两年前孙女就找过相关部门反映此情况,包括县委办、住建局、信访办、基层村组等,但是直到今天任然未得到解决,未得到妥善安置,各个部门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脱,不管不问;把我们像踢皮球一样到处踢来踢去。我觉得现在政府办事效率太低了,纯粹是庸政懒政,这还是我们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吗?今天我怀着无比愤怒的心情,无比失落的心情,请人代笔给书记同志写此信件,特像你反映我的遭遇;我希望书记看到此信后,能为民做主!在此谢过。

                                                                                                     申诉人:肖四姐

2019年4月11日


办理情况
  • “肖四姐”朋友:

    您好!您写给“市委书记信箱”反映题为《求助信》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信件申诉人为肖四姐,信件由张腊梅代写,原名为彭腊梅,是申诉人肖四姐的孙女。您原住于您儿子彭中林位于穆坪镇顺城街的房屋内。1994年4月19日,彭中林与宝兴县灵关镇居民李志敏结婚,彭中林于2004年11月29日(农历10月18日)因急病死亡后户主变更为其妻李志敏。

    2013年4月20日,芦山强烈地震,李志敏位于穆坪镇顺城街的房屋因灾受损,纳入我县灾后重建范围。按照《宝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兴县“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府办〔2013〕41号)、《宝兴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城镇损毁住房重建安置相关问题的请示》(宝住建〔2013〕102号)、《宝兴县穆坪镇城镇规划区单位统建房“4·20”地震灾后重建拆迁安置方案》文件要求,我县制定了《宝兴县“4·20”灾后重建两河口泸州佳苑安居住房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按方案要求,李志敏作为户主(户内人员包括次子彭棚,次女彭腊梅,母亲肖四姐),申报了灾后重建安置房,填写了《“4·20”地震穆坪城区城镇损毁房屋重建安置申请表》,并签字按手印确认。

    按照分房方案,2016年7月14日,李志敏补足预交房款9200元。2016年9月22日,我局送达李志敏《两河口灾后重建城镇安居房抽签房通知书》,9月28日下午,李志敏到场参与抽房,抽取到宝兴县两河口泸州佳苑安居小区(宝兴县夹金山路3号)2幢1单元13层35号房屋,经现场工作人员核对登记抽房信息后离场。

    重建户抽取房屋后,须携带其抽房凭证、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到我局核对抽房信息,补足取得房屋建房款后,我局出具《交房凭证》。重建户凭《分房凭证》到泸州佳苑校区物业管理处领取房屋钥匙。截止目前,李志敏未到我局领取《交房凭证》。

    张腊梅多次与我局联系想要领取该房屋钥匙,用于安置您,但按要求,领取房屋钥匙需重建户户主,我局也多次与李志敏沟通,建议由张腊梅代领房屋钥匙,由于您户家庭内部矛盾,李志敏一直不同意张腊梅代领房屋钥匙。

    我局建议由张腊梅与户主李志敏协商,经她同意,携带其授权委托书、抽房凭证、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到我局核对信息,代领房屋钥匙。若您户一直不能解决家庭内部矛盾,建议申请司法援助,达成一致意见后,携带相关材料到我局领取房屋钥匙。

    在此,感谢您的来信,同时为提高办事效率,如有类似疑问,请直接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6823024。

     

     

    宝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8日  

     

     


    宝兴县书记信箱管理员   2019-05-09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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