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酌书记:
您好,我们是宝兴县五龙乡,陇东镇,硗碛乡以及汉源县富林镇的务工农民。我们向李书记如实反映一个情况。尊敬的李书记,我们在2021年在宇通有限责任公司陇东大理石矿山上务工,直到写信当日都没有讨要到工资。万般无奈之下,恳请李书记在百忙之中帮助我们,不要让我们农民工流汗又流泪。
尊敬的李书记,我们共有28位务工人员,拖欠工资共20多万元。在2021年2月27日,由姜先华安排李大雄、何海云、王力、谢华勇、黄万云(这几个都是合伙人)通知我们到宝兴县宇通有限责任公司陇东大理石矿进行植被恢复、水保治理等工作(在2021年之前我们都在宇通矿山务工)。由黄万云在矿山负责,工资由姜先华、李大雄等支付,工资是按月支付。姜先华、李大雄对我们说,叫我们好好干,姜先华与宇通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并且有宇通有限责任公司的全权委托书,由姜先华全权处理公司的一切事务,矿山的开支费用和工人工资由姜先华、李大雄等人支付,并且他们把一切手续都给我们看过,是有效的。
因此,自2021年2月28日起,28个工人陆续上矿山开展植被恢复和水保治理工作。知道4月2 日,由于他们公司内部产生了矛盾,由姜先华、李大雄、黄万云、王力、何海云、谢华勇通知我们暂时放假。在放假期间,矿山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每月给3000元工资,等候上班通知。如已通知了不上班的就不支付每月3000元工资。
在2021年4月2 日通知放假起,我们还在矿山上时就问过姜先华何时支付我们工资,得到的答复是到公司(公司在宝兴县灵关工业开发区)把工资表造好后立即发放,让我们各自回家等待。到时候把工资打到各人银行账户上。结果等待了十几天,经过多次催讨,李大雄在每人账户打了3000元,并说余下工资等开工后一起结清。
2021年10月2日,由姜先华通知并安排我们到矿山上班,我们于当日就上矿山开展了工作。在工作期间,多次催讨前期的工资,得到的答复是叫我们放心,10月底会一分不少的结清工资。在此期间,姜先华、李大雄等人通知我们,叫我们一边治理一边生产,当时我们并不同意,并且告知姜先华等人 ,宇通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到期,没有办理复工复产的开工令是不能生产的,只能搞治理。他们说已经和有关单位协调好了,叫我们只管生产就是,有问题他们负责处理。
2021年10月28日,宝兴县应急管理局上矿山检查工作,由于宇通公司没有合法的手续,所以叫我们立即停产整改,并在当时就通知了姜先华、李大雄等人。公司叫我们立即停止生产放假,待处理好后再上班。同时通知我们各自回家,公司把工资算好后打入各人账户。结果放假后一直没有给我们结付工资,工人们多次讨要无果。姜先华、李大雄说他们在和宇通公司打官司,等官司打下来后就给我们结清,一次又一次的让我们等一等。终审判决姜先华、李大雄他们赢了。我们听说后,集体务工人员到公司找他们讨要,他们说由于没有生产,没有效益,所以没有钱支付我们。叫我们找劳动局,找政府。我们也找了有关政府单位,叫我们走司法程序。
因此我们22人(有些远的没有来)找到了宝兴县劳动局进行劳动仲裁,宝兴县劳动局支持了我们的诉求。姜先华他们也没有上诉,并且还在劳动判决书上签了字。
我们拿着裁决书去找姜先华他们讨要工资,他们却耍无赖。让我们去找宇通公司。工人们很气愤就把宇通公司大门堵了,宇通公司报了警,出警后,派出所叫我们找法院,走司法程序。工人们又到法院执行庭提交了相关材料并立了案。后来我们找法院问执行的情况,法院答复我们说主体是宇通公司,宇通公司股东又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宇通公司和姜先华又相互推诿,所以直到今日我们都没有拿到一分钱的工资。
李书记,我们是农民工不太懂法律,但我们知道谁用工、谁付工资。他们公司内部矛盾与我们工人无关。并且当时是姜先华、李大雄等人找的我们上矿山工作。既然姜先华说他和宇通公司无关,那么姜先华在2022年把宇通公司加工场地租给社会人员,拿到租金后,并没有支付过任何人一分钱工资。
政府一直说不准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就是犯罪。可是宇通公司、姜先华等人拖欠工人工资多达20余万元,他们并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国法律是不是不适用于他们才造成我们的工资怎么都讨要不到。
李书记,我们在万般无奈之下才写了这封材料。我们真的是上天无门,入地无路,家里上有老下有小,付出劳动却收不到成果,恳请您帮帮我们这样的弱势群体。谢谢李书记!!谢谢李书记!!!
申请人:汪洪 13458869822 李永超 18981612778 黄万华13340608015
付明华 18981605908 岳开明 13795857871 陶宁 18116551910
苟成军 13419356058 张栋 13340605001 李淑莲 李俊程 汪发
张森 马万锦 胡光辉 张兴彬 高东清 高进忠 高进伟 陶德宁 高志祥
张勇 卢天江
2022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