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您好:
我于11月份投诉了雅安嘉阳置业有限公司“花间集”项目环评批建不符的问题,贵局通过网络和电话方式我说“雨城生态环境局正依法办理,也下发了整改通知,责令嘉阳置业有限公司须按环评要求于2021年3月1日前整改完成。我对贵局的实事求是、勤政为民的工作作风深表感激,也感谢你们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功所做的努力,我想有三个请求:
1.整改通知的内容我可以留存吗?(复印一份或拍照都可以)我留存目的是,怕此次在贵局的监督下花间集整改完成了,将来又再启用此垃圾房。
2.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项目竣工了,应当在你们的监督下,按照标准和程序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为什么我们现在也没有看到过,这个验收报告当时到底有没有?我可不可以在你们那里查看到备案的验收报告?
3.我虽然知道《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已新规定由建设单位自主验收,但是自主验收就可以不验收了吗?为为什么严重没有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执行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