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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印发《市(州)扶贫移民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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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5-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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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扶贫移民发〔2014〕135号

  各市(州)扶贫移民局(办):

  《市(州)扶贫移民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评暂行办法》已经2014年第11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2014年6月24日

  市(州)扶贫移民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全省扶贫移民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川府发〔2014〕25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评原则

  (一)坚持科学合理。把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扶贫移民工作有序开展作为年度工作目标,推动各项工作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高效运转。

  (二)坚持客观公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平时考评与年度考评结合起来,确保考评结果客观公正,有力推动市(州)扶贫移民部门不断改进工作,提质增效。

  (三)坚持简便易行。把定性与定量、共性与个性结合起来,将年度工作目标逐项分解,力求设置科学,结果准确。

  (四)坚持奖优罚劣。凡年度工作目标考评优秀的单位,由省局通报表扬;考评不合格的单位,应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单位,由省局通报批评;连续三年考评不合格的单位,由省局向市(州)政府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考评市(州)扶贫移民部门。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 成立省扶贫移民局年度工作目标考评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全省各市(州)扶贫移民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评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负责年度考评日常工作。

  第三章考评内容和分值

  第五条 年度工作目标考评内容和分值。

  (一)扶贫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和分值。依据年初签订的《年度扶贫开发工作目标责任书》和其他业务工作目标内容而设定。

  1.年度扶贫开发工作目标完成情况(60分)。

  2.其他工作目标完成情况(40分)。

  (1)扶贫《规划》、《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等编制工作完成情况(7分)。

  (2)市级扶贫移民部门组织开展扶贫项目资金专项检查工作情况;中央、省、市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扶贫项目资金审计、专项检查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7分)。

  (3)准确掌握稳定动态,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有效化解信访突出问题,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交办信访案件按时办结等情况(6分)。

  (4)各类统计、信息报送、公文处理等情况(6分)。

  (5)省局安排布置的各项培训任务完成情况(6分)。

  (6)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5分)。

  (7)开展政风、行风、作风建设情况(3分)。

  (二)移民工作目标考评内容和分值。依据年初签订的《年度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目标责任书》和其他业务工作目标内容而设定。

  1.年度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目标完成情况(60分)。

  2.其他工作目标完成情况(40分)。

  (1)市级扶贫移民部门组织开展移民项目资金审计、稽察、专项检查工作情况;中央、省、市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移民项目资金审计、稽察、专项检查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10分)。

  (2)各类统计、信息报送、公文处理等情况(9分)。

  (3)省局安排布置的各项培训任务完成情况(9分)。

  (4)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9分)。

  (5)开展政风、行风、作风建设情况(3分)。

  第四章考评办法

  第六条 等次评定。省局对市(州)扶贫移民部门的考评实行百分制,扶贫和移民部门已合并的,取扶贫和移民两项考核总和的平均值。等次评定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档次。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60—89分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七条 评分细则

  (一)评分。以市(州)年度工作目标内容和分值为依据,实行量化打分。凡单项工作完成目标100%以上的为满分,完成60%-99%的,按实际完成目标的百分比计分,未达到60%的不计分。

  (二)加分。考评年度内获得国家部委及省委、省政府(含授权省委办、省政府办行文,下同)表彰奖励的,每项计2分;获得省级部门表彰奖励的,每项计1分。上述加分项目须提供获奖文件、证书、奖牌等依据。

  (三)扣分。考评年度内受到国家部委及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每件(次)扣2分;受到省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每件(次)扣1分。

  (四)同一内容在同一年度内获得多层次表彰奖励(通报批评)的,按最高层次加(扣)分,不重复计分。

  (五)总计分。上述各项得分之和为单位年度考评总分。

  第八条 考评程序

  (一)市(州)扶贫移民部门按照年度工作目标考评内容和分值,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省局报送年度自评报告。

  (二)局机关各相关处(室)根据市(州)年度工作目标考评内容和分值,依据平时工作推进中掌握的情况和抽查情况,于次年1月上旬前对各市(州)扶贫移民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提出初评意见并打分。

  (三)省局年度工作目标考评领导小组依据市(州)扶贫移民部门自评报告、省局机关各处(室)初评意见,于次年1月中旬对各市(州)扶贫移民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评打分,提出综合评定等次建议,报局党组会议审定。

  (四)在考评打分时,主要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等方法,力求考评打分准确。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由局考评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4年市(州)扶贫移民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评内容及分值

  (扶贫工作)

工作目标考评内容

分值

考评牵

头部门

考评参与部门

年度扶贫开发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60分

工作目标任务  20分

20分

扶贫开发

指导处

政策法规处、规划处、计划财务处、审计稽察处、信息统计处、国际合作与社会扶贫处

工作责任

 

40分

强化扶贫工作责任。

4分

分解落实目标任务。

4分

准确瞄准扶贫对象。

5分

发挥群众主体任用。

4分

加大资源整合力度。

4分

建立完善管理制度。

4分

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5分

完善扶贫工作考核。

5分

扎实抓好社会扶贫。

5分

其他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40分

扶贫《规划》、《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等编制工作完成情况。

7分

规划处

扶贫开发指导处、国际合作与社会扶贫处

市级扶贫移民部门组织开展扶贫项目资金专项检查工作情况;中央、省、市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扶贫项目资金审计、专项检查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

7分

审计稽察处

规划处、计划财务处、扶贫开发指导处、国际合作与社会扶贫处、纪检组监察室

准确掌握稳定动态,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有效化解信访突出问题,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交办信访案件按时办结等情况。

6分

信访处

政策法规处、规划处、审计稽查处、信息统计处、扶贫开发指导处、国际合作与社会扶贫处、

纪检组监察室

各类统计、信息报送、公文处理等情况。

6分

局考评办

各处(室、委)

省局安排布置的各项培训任务完成情况。

6分

人事处

移民后扶处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5分

纪检组

监察室

机关党委

开展政风、行风、作风建设情况

3分

机关党委

人事处

 

 

 

 

 

 

 

 

 

 

 

 

 

 

 

 

 

 

 

 

 

 

 

 2014年市(州)扶贫移民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评内容及分值

  (移民工作)

工作目标考评内容

分值

考评牵

头部门

考评参与部门

年度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60分

组织领导

15分

建立健全移民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4分

移民安置处

 

政策法规处、规划处、计划财务处、审计稽察处、信息统计处、信访处、移民后扶处

高度重视移民工作,与政府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

4分

强化移民工作年度考核,将移民工作实绩与干部年度评优和晋级晋升挂钩。

4分

加强移民部门建设和管理,健全完善移民工作机制,促进移民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3分

目标和

责任

 

40分

移民安置规划工作。

10分

移民安置实施工作。

10分

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10分

移民信访稳定工作。

10分

其他任务

5分

认真按时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省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

5分

其他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40分

市级扶贫移民部门组织开展移民项目资金审计、稽察、专项检查工作情况;中央、省、市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移民项目资金审计、稽察、专项检查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

10分

审计稽察处

规划处、计划财务处、移民安置处、移民后扶处、纪检组监察室

各类统计、信息报送、公文处理等情况。

9分

局考评办

各处(室、委)

省局安排布置的各项培训任务完成情况。

9分

人事处

移民后扶处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9分

纪检组

监察室

机关党委

开展政风、行风、作风建设情况

3分

机关党委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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