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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推动生猪产能与市场需求更加适配,促进猪价尽快回升到合理水平,5月13日农业农村部印发《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农牧发〔2026〕6号),就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及调控上下限进行了调整,强化对大型猪企的窗口指导和经营风险动态预警,进一步完善了产能调控措施。我省原调控方案需要相应作出修订完善。
二、制定依据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的通知》(农牧发〔2026〕6号)要求,在吸收前期调控工作经验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修订形成《四川省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精准调控能繁母猪存栏量、切实稳定生猪生产能力、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
一是总体要求。阐明生猪产能综合调控核心指标、原则、调控策略、总体目标等。
二是精准调控能繁母猪存栏量。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划分为绿色、黄色和红色3个区域,分别明确了相关调控措施。针对能繁母猪存栏量正常,而种猪生产供应等出现异常减少等情况,明确了应对措施。
三是切实稳定生猪生产能力。明确全省14500个规模猪场正常保有量,分级建立国家级和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场,强化生产和市场预期引导。
四是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监测预警、压实地方责任、强化调控保障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