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服生产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生校服产品质量监管,严守校服质量安全底线,保障广大学生身体健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国家标准,现就我市学生校服质量安全合规经营提示如下:
一、校服生产主体
(一)资质要齐全
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生产场所、设备、人员等能满足生产要求,并建立完善生产管理制度;严禁无照生产校服;严禁生产条件简陋、无质量管控能力的主体生产校服。
(二)原料严把控
严格落实原料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购面料、辅料须索取检验合格证明,查验供应商资质,杜绝使用不合格、劣质、来源不明原材料。
(三)质量强管控
严格按《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2015)、《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2015)等国家标准生产校服,并建立生产和销售台账;建立出厂检验制度,每批次校服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检验记录须完整留存;严禁生产不合格校服,严禁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四)责任要落实
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开展质量自查自纠;主动配合监管部门开展行政约谈、监督抽查、专项整治等监管措施,积极参与质量技术帮扶、“巡回问诊”,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建立完善售后服务制度,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校服经营主体(含代售点、线上经营主体)
(一)主体要合规
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登记地址须与实际经营地址相符;校服代售点、校园周边店铺、网络经营主体均需亮照经营,严禁无照经营校服产品。
(二)进货要正规
从取得合法主体资格的校服生产主体或经销商采购,严格查验供货方营业执照、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纤维成分及含量证明等资料,留存供货凭证、进货台账;严禁采购来源不明、无检验合格证明、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校服产品;不得虚假宣传、夸大质量功能。
(三)标识要规范
销售的校服产品标签标识必须齐全合规,标注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执行标准、安全类别、纤维成分及含量、规格型号、洗涤维护说明、合格证等;严禁销售无标识、标识不全、虚假标注、标识与实物不符的校服。
(四)台账要留痕
完善进货查验和销售台账记录,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购进/销售日期、供货方信息、检验报告编号等,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并建立完善售后服务制度,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