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申请人:唐某某
住 所:雅安市雨城区某街道
被申请人: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 所:雅安市雨城区和兴街3号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6年4月22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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