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时间:2026-07-23 09:13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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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唐某某

住  所:雅安市雨城区某街道

被申请人: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  所:雅安市雨城区和兴街3号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6年4月22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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