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申请人:韩某
住 所:四川省邛崃市某街道
被申请人:雅安市公安局
住 所: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269号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6年4月15日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6年6月29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日
法治雅安(微信)
雅安司法(微博)
外来企业投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