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雅安市环境质量状况
发布时间:2015-04-23 10:17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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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4号),现将2015年3月雅安市环境质量状况公告如下:

一、环境空气质量

本月雅安市环境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总天数为31天,有效监测天数为31天。其中环境空气质量优0天,良29天,轻度污染2天,无中度污染、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空气质量达标率为93.5%,同比上升6.5个百分点,环比上升7.8个百分点。本月全市首要污染物为一氧化碳、PM2.5和PM10,分别为7天、4天和18天。

天全县环境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总天数为31天,有效监测天数为23天。其中环境空气质量优3天,良16天,轻度污染4天,无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空气质量达标率为82.6%,同比上升2.6个百分点,环比上升8.3个百分点。

2015年3月雅安市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浓度详见表1。

表12015年3月雅安市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浓度表

城市

(或具体点位)

二氧化硫月均浓度

(微克/立方米)

二氧化氮月均浓度

(微克/立方米)

一氧化碳月均浓度

(微克/立方米)

臭氧月均浓度

(微克/立方米)

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均浓度

(微克/立方米)

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

(微克/立方米)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雅安市

14

26

2.62

31

87

44

2.43

天全县

54

41

—

—

92

—

1.32

注:

1.雅安市城区环境空气评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天全县城区环境空气评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

2.SO2、NO2、PM10、PM2.5的月均值浓度为有效监测天数的日均值浓度算术平均值;CO为日均值的95百分位数;O3为最大日八小时浓度值的第90百分位数。

3.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描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状况的无量纲指数,综合考虑了各项污染物的污染程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越大,表明综合污染程度越重。

4.雅安城区数据由雅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天全城区数据由天全县环境监测站监测。

二、降水

本月共采集雨样8个,其中酸雨(pH≤5.6)样品0个,降水pH值范围5.86~6.67,平均值为6.16,酸雨频率为0,最低值在3月24日于大兴526台测得。去年同期降水pH值范围4.10~6.80,平均值为69,酸雨频率为50.0%。

表22015年 3月雅安市酸雨污染状况

污染程度

酸雨频率%

城市名称

重酸雨区(pH≤4.5)

0

雅安市

中酸雨区(4.5

0

雅安市

轻酸雨区(5.00

0

雅安市

非酸雨区(pH>5.60)

0

雅安市

注:1.降水评价采用《酸沉降监测技术规范》(HJ/T165-2004).

2.污染程度分为重酸雨区(pH≤4.5)、中酸雨区(4.5)、轻酸雨区(5.00)、非酸雨区(pH>5.60)。

3.酸雨频率%在0~100之间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划分区间进行统计。

比如:0、>0~≤40、>40≤80、>80~≤100。

三、降尘

本月雅安市降尘量为2.79 t/km2·30d,同比下降1.4个百分点,环比下降6.9个百分点,优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以我市清洁对照点—六一研究所本月监测值3.39 + 3 t/km2·30d的标准限值。

四、地表水水质

2015年3月,大渡河流域出境断面三谷庄;青衣江流域控制断面禁门关、两河口、水中坝;青衣江流域出境断面龟都府水质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Ш类水域标准,实际均为Ⅱ类,水质优,断面达标率为100%,单独评价指标粪大肠菌群均达到Ⅲ类水域标准。同比、环比断面达标率均无变化,水质无明显变化。

表32015年3月雅安市重点流域地表水水质评价结果表

断面名称

所在地

规定

类别

上月

类别

上年

同期

本月

类别

主要污染指标/超标倍数

水中坝

雨城区

Ⅲ类

Ⅱ类

Ⅲ类

Ⅱ类

无

龟都府

雨城区

Ⅲ类

Ⅱ类

Ⅱ类

Ⅱ类

无

三谷庄

汉源

Ⅲ类

Ⅱ类

Ⅲ类

Ⅱ类

无

禁门关

天全

Ⅲ类

Ⅱ类

Ⅱ类

Ⅱ类

无

两河口

天全

Ⅲ类

Ⅱ类

Ⅱ类

Ⅱ类

无

注:1.地表水环境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2.21项评价指标为: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酚、汞、铅、镉、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铬(六价)、氟化物、总磷、氰化物、硫化物、砷、化学需氧量、铜、锌、硒。

3.超过Ⅲ类水质标准的指标为断面污染指标,取超标倍数最大的前三项为主要污染指标。

4.禁门关、两河口数据由天全县环境监测站监测,其余为雅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

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2015年3月雅安市市级、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项目24项指标监测值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Ш类水域标准,水质状况良好,补充项目和优选特定项目均达到标准限值,单独评价指标粪大肠菌群达到Ш类水域标准,同比、环比达标率均无变化。

自动监测结果表明:2015年3月青衣江猪儿嘴断面所有监测项目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Ⅲ类,实际为Ⅰ类,水质优,同比、环比均无变化。

表42015年3月雅安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结果表

所在地

水源地

断面名称

水源地类型

取水量

(万吨)

达标

水量

(万吨)

水量达标率(%)

主要污染指标

单独评价指标超标项目

上年

同期

上月(季度)

本月(季度)

雅安市

猪儿嘴

河流

100

100

100

100

100

无

无

名山区

徐家沟

河流

50.4

50.4

100

100

100

无

无

东岭山庄

河流

72

72

100

100

100

无

无

荥经县

王河坝

河流

78

78

100

100

100

无

无

芦山县

大岩腔

河流

90

90

100

100

100

无

无

羊圈门

河流

54

54

100

100

100

无

无

石棉县

伊水潭

河流

90

90

100

100

100

无

无

注: 1.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2.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

3.单独评价指标为总氮、粪大肠菌群。

4.数据由雅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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