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毛某某、张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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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9-11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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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被处罚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时间
1毛某某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责令停止执业活动并处罚款人民币36000元2026/9/9
2张某某脱离值班岗位未经亲自诊查,签署诊断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二项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6000元202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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