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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毛某某、张某某)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9-11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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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被处罚单位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时间
1
毛某某
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责令停止执业活动并处罚款人民币36000元
2026/9/9
2
张某某
脱离值班岗位未经亲自诊查,签署诊断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6000元
202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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