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一规范全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严格落实省级安全生产相关制度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按照《雅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废止雅安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雅安委〔2026〕15号)要求,自2026年7月16日起废止《雅安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雅安委〔2022〕12号)。
二、我市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工作,统一按照《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川应急规〔2025〕4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雅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