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必填项 1)填写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2)没有名称的个体工商户填写“个体工商户” | 行政相对人类别 必填项 1)填入“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其中一项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人 | 自然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必填项 1)填写行政处罚文书编号 | 违法行为类型 必填项 1)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 | 违法事实 必填项 1)行政相对人的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必填项 1)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做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 处罚类别 必填项 1)多项处罚类别,每项之间使用英文状态下;隔开 2)若填写“其他”,则填写其他-(处罚类别名称) 3)可选择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行政拘留, 其他-(类别名称)” | 处罚内容 必填项 1)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1)处罚类别为“罚款”时此项为必填项 2)输入数字,小数点后六位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1)处罚类别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时为必填项 2)输入数字,小数点后六位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1)处罚类别为“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时为必填项 | 处罚决定日期 必填项 1)做出处罚决定的具体日期 2)文本格式为:YYYY/MM/DD | 处罚有效期 必填项 1)行政处罚决定的截止期 2)文本格式为:YYYY/MM/DD 4)2099/12/31的含义为长期 | 公示截止期 必填项 1)行政处罚决定在网上公示的截止日期 2)文本格式为:YYYY/MM/DD 3)必须为“处罚决定日期”+1年或+3年,例如:“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09/02,应填写为2022/09/02或2024/09/02 | 处罚机关 必填项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必填项 | 数据来源单位 必填项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必填项 | 备注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必填项 1)若个体工商户暂时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填写17个0加X代替,换照后该字段修改为正式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1)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7个0加X时,此项为必填 2)其他情况此项选填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必填项 1)个体工商户填写经营者姓名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必填项 1)可填写: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中对应的证件类型,其他-(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必填项 | ||||||||||||||||||||
| 1 | 青岛贝斯特酿造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70203783728400Y | 金伟国 | 雅应急罚〔2026〕执保9-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存在的违法行为:未依法履行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1)未严格管理分包单位,督促整改隐患不到位。未对分包单位高处作业人员资质证书进行审查;未严格督促分包单位执行高处作业审批制;未督促分包单位落实登高作业的安全防控措施;虽发现分包单位存在的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等问题但是未督促保温分包单位落实整改,也未采取有效技术及管理措施及时排查并消除事故隐患。 (2)未严格落实教育培训,未如实记录教育培训资料。未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教育培训,也未督促分包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教育相关规定,未如实记录教育培训资料,作业人员仅于进场时接受培训时长约1小时,但培训记录上为3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罚款 | 对青岛贝斯特酿造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5万元(伍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 55 | 2026/08/05 | 2026/08/20 | 2027/08/04 | 雅安市应急管理局 | 11511600731624837T | 雅安市应急管理局 | 11511600731624837T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