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办:
按照《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办法》,市安办成立由市安办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石棉县应急管理局相关人员参加的评估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和走访核查等方式,对雅安石棉泸石高速TJ7标段“4·10”一般冒顶片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评估对象和内容
雅安石棉泸石高速TJ7标段“4·10”一般冒顶片帮事故涉及的相关责任单位履行事故责任追究情况、汲取事故教训和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的情况。
(二)评估工作依据
1.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有关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安委〔2021〕11号)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雅安石棉泸石高速TJ7标段“4·10”一般冒顶片帮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雅府函〔2025〕66号)
雅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雅安石棉泸石高速TJ7标段“4·10”一般冒顶片帮事故结案的通知》(雅安委办〔2025〕40号)
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事故基本情况
1.事故发生情况:2025年4月10日22时30分许,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位于石棉县境内的泸石高速TJ7标段大岗山隧道斜井人工排险作业时发生一起冒顶片帮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22.88万元。
2.事故调查组成立情况。2025年4月11日,雅安市人民政府对雅安石棉泸石高速TJ7标段“4·10”一般冒顶片帮事故提级调查,并成立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和石棉县人民政府组成的雅安石棉泸石高速TJ7标段“4·10”一般冒顶片帮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雅安市纪委监委机关派员指导、监督调查组工作。
3.事故调查情况。(1)直接原因。经事故调查组综合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区域地质环境较差影响,在岩性、构造、水文地质条件不利组合下,拱部围岩局部块体突发失稳导致掉块,施工单位在组织人工排险中未采取有效措施,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站在已初期支护拱架下进行排险,被掉落石块砸中。(2)间接原因。一是现场管理不到位,未执行人工排险安全规定。枞阳县建筑公司组织作业人员进行排险时,现场值班管理人员对支护班作业人员未按照操作规定进行排险、台车推至围岩下等违章行为未及时制止,TJ7项目部存在督促检查不到位情况。二是排险责任不落实,技术交底不到位。TJ7项目部王某某对劳务施工单位值班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但是劳务单位未针对围岩破碎,排险中存在隐患及如何进行安全排危进行技术交底,只是由班组长对支护班作业人员交代掌子面发生地质变化不稳定排险存在危险,要求抓紧施工后离开隧道。三是培训针对性不强,安全教育不到位,支护立架班的其中3人都是2025年3月10日左右到达TJ7项目部,公司组织培训针对性不强,支护班作业人员承担围岩人工排险工作,《岗位风险告知书》提出要清除拱顶和两帮危石,《岗前安全知识基础教育考试卷》没有人工排险相关内容,未能起到有效的安全管理作用。四是施工变更不及时,超前支护不到位。2025年4月6日,监理提出了做好超前支护,4月7日,施工单位提出建议不增加超前支护,隧道掘进施工至XK0+119,4月10日上午11时,监理要求劳务公司技术负责人下午到现场核实,变更回原设计。施工单位提出变更审查,经四方会审后19点56分才通过审查,决定在下一个掘进循环才执行,在此期间未停止施工。在15时43分斜井掌子面爆破至XK0+117,大岗山隧道斜井施工过程中未及时变更采用超前小导管进行超前支护。五是行业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职责有差距。
4.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雅安石棉泸石高速TJ7标段“4·10”一般冒顶片帮事故是一起因区域地质环境较差影响,在岩性、构造、水文地质条件不利组合下,拱部围岩局部块体突发失稳导致掉块,施工单位在排险中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5.政府批复情况。事故调查组按期向市政府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2025年6月6日,雅安市人民政府对《雅安石棉泸石高速TJ7标段“4·10”一般冒顶片帮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程序秩序调查处理。同意《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二、事故责任追究及落实情况
(一)对事故相关单位责任追究及执行情况
1.中化学交建集团未依法履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本次作业未在开挖前施作C型超前支护;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对事故隧道掌子面存在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大岗山隧道斜井掌子面存在的事故隐患,未将枞阳县建筑公司纳入公司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雅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处理结果:对中化学交建集团作出罚款人民币60万元(陆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2.厦门中平监理未依法履行监理职责。JL3总监办开展安全监理工作不到位。未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简称监理规范)和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职责,未及时有效督促和纠正施工单位按照要求实施超前支护;未及时督促TJ7项目部对作业人员开展有效的安全生产和教育培训以及技术交底。建议由雅安市交通运输局依法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对厦门中平监理作出罚款人民币20万元(贰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3.枞阳县建筑公司未依法落实劳务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体系缺失,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有效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未及时消除隧道开挖后未施作超前支护的事故隐患;未按行业规范、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未按照《劳务合作项目合同》约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建议由雅安市交通运输局依法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对枞阳县建筑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4.四川交建集团履行总包职责不到位。对承包人施工现场检查及监督管理各种安全隐患不到位。建议由雅安市交通运输局依法调查处理。处理结果:经查,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雅安石棉泸石高速TJ7标段项目总承包单位,承担总包管理责任,在事故发生后,该公司泸石高速C2总承包项目部积极进行自查整改,根据整改情况我局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并下发《关于加强泸石高速公路(雅安段)剩余工程安全管控的提醒函》,督促其加强安全管理。
(二)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及执行情况
1.建议相关部门调查处理人员(5人)
(1)郭某某,中化学交建集团TJ7项目部项目经理,主持TJ7项目部全面工作。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及时制止和纠正TJ7项目部未按行业规范、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行为;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组织隐患排查整治不力,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大岗山隧道斜井掌子面未施作超前支护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雅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处理结果:对郭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4.4439万元(肆万肆仟肆佰叁拾玖元)的行政处罚。
(2)王某某,中化学交建集团TJ7项目部技术员,负责施工技术管理等工作。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对施工作业人员技术交底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大岗山隧道斜井掌子面未施作超前支护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由雅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处理结果:对王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0895万元(贰万零捌佰玖拾伍元)的行政处罚。
(3)李某某,四川交建集团C2总包部工程处职员,负责TJ7项目施工过程监督和技术管理等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大岗山隧道斜井掌子面未施作超前支护的事故隐患,未及时制止和纠正TJ7项目部未按行业规范、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一般管理责任。建议由雅安市交通运输局依法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对李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6976万元(贰万陆仟玖佰柒拾陆元)的行政处罚。
(4)洪某,厦门中平监理JL3总监办隧道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TJ7标段质量、安全环水保、进度等监理工作。对现场施工人员未按照行业规范、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和纠正,也未责令停止作业、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一般监理责任。建议由雅安市交通运输局依法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对洪某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5)项某某,枞阳县建筑公司项目负责人,负责泸石高速TJ7标大岗山隧道斜井项目的劳务工作。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执行行业规范、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大岗山隧道斜井掌子面未施作超前支护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雅安市交通运输局依法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对项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2.对相关单位及公职人员的处理情况
2025年11月26日、2025年12月1日,中共石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分别对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的两名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3.企业自行处理人员的处理情况
(1)四川交建集团C2总包部安环处处长王某,负责C2总包部安全处工作,未有效履行安全职责,对TJ7标施工现场检查及监督项目部处理各种安全隐患不到位。依据蜀道集团《安全事件内部调查和处理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责成王某在泸石C2总包部安全生产专题会作检讨,并扣减其个人年度绩效10%。
(2)中化学交建集团TJ7项目部副总工蒋某某,项目副总工负责工程技术和质量工作,未严格落实执行施工技术方案,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大岗山隧道斜井掌子面未施作超前支护的事故隐患。2025年7月2日,中化学交建集团TJ7项目部给予蒋某某记大过一次,处以罚款3000元整;即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集团公司或其他团体其他形式的职务提拔及优评先活动。
(3)中化学交建集团TJ7项目部安全总监时某某,负责安全和环保工作,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职责。2025年7月2日,中化学交建集团TJ7项目部给予时某某记大过一次,处以罚款3000元整;即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集团公司或其他团体其他形式的职务提拔及优评先活动。
(4)厦门中平监理JL3总监办项目总监廖某某,负责总监办全面工作,未有效履行监理职责。2025年7月1日,厦门中平监理公司对廖某某给予记大过处分一次,一年内不纳入公司晋升考核人员名单,对本年度绩效奖励全额扣除,同时对其处以人民币3000元的经济处罚并在党员工资中扣除。
(5)厦门中平监理JL3总监办现场监理员罗某某,负责大岗山隧道斜井的现场监理工作,未有效履行监理职责。2025年7月1日,厦门中平监理公司给予罗某某人民币2000元的经济处罚,并对本年度绩效奖励全额扣除。
(6)枞阳县建筑公司现场管理人员夏某,负责现场施工管理,未正确履行管理职责。2025年7月3日,中化学交建集团TJ7项目部清楚项目所有施工场地,永不录用。责成枞阳县建筑公司负责起离场事宜,并承担响应责任。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本次事故的调查报告经市政府批复印发后,相关责任单位和监管部门按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围绕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做了以下工作。
(一)事故发生单位
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是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完善安全生产体系,调整组织机构,完善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现场施工任务划分通过调配补充单洞配置2名技术员和1名专职安全员;提升隧道及消化施工应用水平,降低施工风险;健全质量体系,严格落实工序管控,健全质量体系,落实管控措施;建立标准化材料管理流程,规范施工。二是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强化日常安全检查,开展专项隐患排查整治。三是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全员警示教育,进行全面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能力。四是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确保项目建设安全。
(二)事故相关单位
1.建设单位四川泸石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一是健全体系,织密安全生产责任网格,制定《总体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以“全线路、全周期”为核心,构建起“建设-监理-标段”三级联动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同步制定《2025年泸石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包保(网格化管理)方案》,组织签订责任包保承诺书10份,开展专项督查18次,下发整改通知书23份。二是精准施策,筑牢安全生产全链防线,规范方案管理,强化源头把控;严格条件核查,严控准入关口;制定复工方案,梳理复产步骤,深化交底培训并提升安全意识;三是迁移风险管控,分级精准施策,明确每处风险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及具体管控人员,确保风险处于可控状态。四是强化隐患排查,推动闭环治理,2025年组织各部门开展定期、专项及综合安全检查22次,排查隐患320余项,整改完成率100%。五是完善应急体系,开展防汛工作,编制印发《2025年汛期安全工作方案》《汛期暑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等,全面开展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2.总承包单位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控制体系。加强督促项目部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解决管理人员业务水平低、协作班组技术能力弱、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组织班前安全条件确认及班中班后检查情况,现场纠正、制止“三违”情况。二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细化“主体责任清单”“岗位安全责任清单”“安全管理日常工作清单”,各层级、各岗位必须明确并切实履行自身安全职责。三是进一步完善“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认真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各标段协作队伍、班组、工人等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聚焦隧道施工、瓦斯隧道、高边坡处治、汛期地灾等重大风险和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等专项风险,制定对应的防控措施。
3.监理单位厦门中平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一是加强隧道施工日常监理过程中巡视力度,加强排危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旁站工作,加强对隧道围岩动态辨识力度,对围岩变化及时进行动态监控。二是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并建立台账,逐一整改销号,同时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复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验收工作;三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学习,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泸石高速项目相关安全规定,加强现场管控力度,及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将安全隐患消灭萌芽状态。四是重点抓施工过程中反复出现的安全问题,对这一类问题制定详细的监理工作方案,切实做到问题整改落到实处,不流于形势,坚决杜绝同一类问题重复出现。
4.劳务合作单位枞阳县先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一是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杜绝此类再次发生;二是严格质量控制,确保按图施工,保障材料质量合格,施工工艺规范;三是严格按照地质超前预报施工,在掘进过程中持续进行地质探测,及时发现不良地质并采取应对措施;四是对围岩变形、支护结构应力、地表沉降进行实时监测,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对特殊阶段的围岩变更,严格按照项目部、监理部等单位的安全有效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五是加强对全体上岗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强化安全应急演练,确保安全生产。
(三)属地政府、相关监管部门
1.石棉县人民政府。一是树牢红线意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清醒认识当前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坚决杜绝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将隐患排查抓早抓小、抓实抓细、把风险控在前、把漏洞补在前、把准备做在前,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最过硬的作风抓安全。二是坚决扛起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全面压实行业、属地监督管理责任,党政领导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从严从细抓好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地落实,做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杜绝纸面整改,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三是强化排查整治力度。持续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大对各类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从安全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隐患排查整改能力等方面进行检查,倒逼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能力。
2.石棉县王岗坪彝族藏族乡人民政府。一是全面梳理生产安全风险隐患。通过查阅事故调查报告、专项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方案和各级检查反馈问题等方式,全面掌握辖区企业,在建工地生产安全风险隐患,形成有针对性的检查清单,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实现精准检查。二是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定乡党委、政府及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每季度组织驻乡企事业单位、在建工地召开安全生产联席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督促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完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针对事故中暴露出的企业员工安全意识不到位等情况,我乡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组织安全培训等形式,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加强“雅安随手拍”宣传推广,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查找安全隐患,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良好氛围。
3.石棉县交通运输局。一是印发了《石棉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在建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要求各在建项目针对高风险点位开展全覆盖排查,及时消除隐患。督促S217线石棉隧道及连接线新改建工程、G662大渡河大桥(甘孜界)至石棉县城段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聘请第三方对隧道施工等重点部位开展安全评估,提出相关整改意见,相关隐患整改完成并报交通局审核后才可开展隧道施工。二是督促企业强化施工管理与责任落实。邀请安全专家对相关隧道施工方案进行审核,提出优化措施,最大程度确保危大工程施工过程安全。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和支护措施。加强隧道施工管理,严格施工纪律,组织掌子面施工人员定期开展地质判识、支护质量控制及应急技能培训,重点提升作业人员对围岩松动的预判能力。加强围岩监控量测频率,随时注意围岩动态。严格按设计规定进行锚喷支护,控制围岩的变形量,防止坍塌。派专人负责,加强安全警戒措施,防止突发事件发生。三是督促企业加强应急演练与救援保障,完善落石、坍塌专项应急预案,明确逃生路线及通信联络方式,每季度开展应急演练,确保人员熟悉紧急避险流程。储备足量应急逃生工具,提升被困人员营救效率。四是加快完善制度建设,持续保持高压监管。建立安全专家检查制度,每月组织安全专家对在建项目开展全覆盖检查,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销号清单“三张”清单,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销号,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持续深入开展“安雅百日安全攻坚专项行动”,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制度,以铁的手腕严格安全监管,狠抓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件,特别是证照资质、人员履职、隐患治理、隧道、桥梁等重点内容的安全违法行为。
四、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对本次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已落实到位,相关单位基本落实了事故防范的整改措施。
雅安石棉泸石高速TJ7标段“4·10”一般冒顶片帮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代章)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