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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经开区“5·30”一般起重伤害事故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关于雅安经开区“5·30”一般起重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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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办:

按照《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办法》,市安办成立由市安办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应急和社会事务局相关人员参加的评估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和走访核查等方式,对雅安经开区“5·30”一般起重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评估对象和内容

雅安经开区“5·30”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涉及的相关责任单位履行事故责任追究情况、汲取事故教训和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的情况。

(二)评估工作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有关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安委〔2021〕11号)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雅安经开区“5·30”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雅府函〔2025〕90号)

《雅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雅安经开区“5·30”一般起重伤害事故结案的通知》》(雅安委办〔2025〕55号)

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事故基本情况

1.事故发生情况:2025年5月30日8时20分许,在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内,雅安市巨兴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进行吊装作业时发生一起一般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18万元。

2.事故调查组成立情况。2025年5月30日,雅安市人民政府授权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对雅安经开区“5·30”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进行调查,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成的雅安经开区“5·30”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下设综合组、技术组(专家组)、管理组,依法对事故开展调查。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雅安市纪委监委机关派员指导、监督调查组工作。

3.事故调查情况

1)直接原因。1名作业人员掉落地面死亡。(2)间接原因。一是责任不落实,吊装方案形同虚设。二是开展风险辨识不足,未评估吊装隐患。三是未按照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四是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雅安经开区“5·30”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是一起因人为打开并物理固定汽车起重机强制释放开关,致使安全装置失效,司机违章操作导致汽车起重机侧翻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5.政府批复情况。事故调查组按期向市政府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2025年7月30日,雅安市人民政府对《雅安经开区“5·30”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由市纪委、市检察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程序调查处理。同意《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二、事故责任追究及落实情况

(一)对事故相关单位责任追究及执行情况

1.吊装单位雅安市巨兴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未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吊装作业未配备相关人员;风险管控不到位,未对吊装司机进行安全和教育培训;汽车起重机安全装置一直处于失效状态,作业人员无视超载报警违章操作,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雅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处理结果: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对雅安市巨兴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5万元(伍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2.总承包单位雅安雅州新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筹协调和管理不力。对分包单位未进行有效的统筹协调和管理,安全工作监督检查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钢结构分包公司在吊装作业中的违规行为,建议由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调查处理。处理结果: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雅安雅州新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并限期10日整改;对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评分进行扣分处理,该公司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对应减少约276567.73元。

3.专业分包单位雅安市前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劳务派遣人员管理不到位,实施吊装作业未按照规定向监理单位报告,虽配备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但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吊装单位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制止。对现场作业缺乏有效协调与安全监管。建议由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调查处理。处理结果: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评分进行扣分处理,该公司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对应减少约71663.5元。

监理单位四川华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未严格检查督促项目部执行吊装作业报备,未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安全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制止施工单位、劳务协作队伍、吊装单位存在问题。建议由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调查处理。处理结果: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由雅安兴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四川华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罚,罚款金额为2.44万元。

(二)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及执行情况

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人员(2人)

(1)陈某,雅安市巨兴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吊装司机。在操作吊装前明知强制释放开关已经打开,并物理固定致使安全装置失效情况下,未听从现场人员建议,无视报警违章进行吊装作业,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处理结果:陈某已于2026年7月29日被市公安局依法移送市检察院,目前市检察院正处于审理阶段。

(2)崔某,雅安市巨兴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企业实际负责人。负责公司经营及安全生产工作。未能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充分认识到吊装作业中的潜在风险,未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在日常管理中,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作业人员的违规行为,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导致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由雅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处理结果: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对崔某作出罚款人民币9600元(玖仟陆佰元)的行政处罚;崔某已于2026年7月29日被市公安局依法移送市检察院,目前市检察院正处于审理阶段。

2.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员(3人)

(1)杨某某,雅安市巨兴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财务工作。未履行法定职责,对公司存在未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汽车起重机安全装置失效、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等问题未及时发现并纠正。对事故发生负有一般管理责任,建议由雅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处理结果: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对杨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6000元(陆仟元)的行政处罚。

(2)谢某某,四川华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吊装作业未报备,吊车安全装置失效,指挥人员不具备资质进行吊装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和纠正,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一般管理责任,建议由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调查处理。处理结果: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四川华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谢某某进行内部处罚,2025年8月2日,四川华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给予谢某某5000元处罚,全公司通报批评,并记入个人年度考核档案。

(3)赵某,雅安市前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作为钢结构分包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在此次汽车吊装事故中,未有效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建立健全并切实落实本项目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致使部分员工安全责任不明确,在吊装作业中违规操作。对事故发生负有一般管理责任,建议由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调查处理。处理结果: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雅安市前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赵某进行内部处罚,2025年8月19日,雅安市前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给予赵某2000元处罚。

3.对相关单位及公职人员的处理情况(1人)

(1)李某某,雅安雅州新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有效组织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一般管理责任,建议由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调查处理。处理结果:雅安雅州新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其给予扣除2025年第三季度绩效约1000元,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取消2025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的处罚;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予暂扣《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川建安B〔2017〕3011735)180天的行政处罚;李某某已于2025年12月8日被市纪委派驻雅州集团纪检组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4.企业自行处理人员的处理情况(6人)

(1)雅安雅州新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刘某,负责技术管理工作。2025年8月4日,由雅安雅州新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诫勉谈话,要求刘某提交书面检查,深刻剖析自身履职不到位的具体表现、原因分析及今后的改进措施,给予刘某扣除2025年第三季度绩效1000元处罚,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取消2025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2)雅安雅州新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余某某,负责项目生产经营。2025年8月4日,由雅安雅州新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诫勉谈话,要求余某某提交书面检查,深刻剖析自身履职不到位的具体表现、原因分析及今后的改进措施,给予余某某扣除2025年第三季度绩效1000元处罚,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取消2025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3)雅安雅州新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员郑某某,对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2025年8月4日,由雅安雅州新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诫勉谈话,要求郑某某提交书面检查,深刻剖析自身履职不到位的具体表现、原因分析及今后的改进措施,给予郑某某扣除2025年第三季度绩效1000元处罚,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取消2025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4)雅安市前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员李某某,对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2025年8月19日,雅安市前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给予李某某1000元处罚。
    (5)四川源锦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班组长肖某某,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对不服从安全管理的作业人员监督履职不到位。2025年8月4日,由四川源锦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予肖某某2000元处罚。
    (6)四川源锦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员梁某,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对不服从安全管理的作业人员监督履职不到位。2025年8月4日,由四川源锦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予梁某2000元处罚。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本次事故的调查报告经市政府批复印发后,相关责任单位和监管部门按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围绕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做了以下工作。

(一)事故发生单位

雅安市巨兴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一是健全安全制度。公司修订了《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规范从作业方案审批、人员资质验证、设备检查到现场监督完工验收的全流程。对任何违规操作实行“零容忍”,确保每一起违章都能追溯到具体岗位和个人,实现从“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与事中严控”的根本转变。二是强化安全培训。在人员准入方面,建立“双核查”机制,对汽车起重机司机、指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进行严格核验,确保100%持证上岗在培训方面,推行“分级分类”精准培训模式,对基础薄弱人员重点进行吊具检查、吊点选择等基础技能培训;对经验丰富的作业人员,侧重通过事故案例进行风险预判与警示教育。三是加强现场管控。公司已明确规定,所有吊装作业须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督。作业前,严格执行包含设备性能、吊索具完好性、场地地基承载力等项目的吊装作业许可检查清单制度。现场严格实施吊装作业“十不吊”原则,在吊装区域设置硬质隔离带和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杜绝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同时,公司将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定期开展针对起重机械力矩限制器、行程限位器等关键安全装置的专项检查,所有隐患均要求建立台账,闭环管理。四是深化警示教育。为扭转员工安全意识,公司制定《安全警示教育工作方案》,建立警示教育长效机制。组织全员参加安全警示教育培训,通过集中观看同行业典型吊装事故警示片,剖析事故根源,让员工深刻认识违章的危害性。公司规定,各班组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并在每年安全生产月期间集中开展“事故反思会”等活动。此外,推动管理层深入基层,要求各级干部定期到班前会讲授“安全课”,将警示教育与日常安全管理深度融合,营造浓厚安全氛围。

(二)事故相关单位

1.建设单位雅安兴瑞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一是持续深化隐患治理。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保持对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等重点环节的高压管控态势,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二是压实各方安全责任。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督促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劳务单位依法履职尽责,确保安全责任链条完整闭合。三是深化长效机制运行。将一年来形成的制度机制坚持好、运行好,结合新项目、新工艺持续完善提升,做到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四是强化科技兴安。探索运用视频监控、智能预警等技术手段,加强对危大工程和关键作业环节的动态监管,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2.总承包单位雅安雅州新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是全面压实总包责任,强化分包全过程监管。进一步明晰了公司、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及管理职责,确保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等关键岗位认真履职,并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严格分包单位准入与动态评估机制,建立“资质严格审查、施工全程监督、问题动态清退”的闭环管理流程,对管理混乱、安全意识薄弱的分包单位,坚决予以清退。二是重塑安全教育培训体系,提升全员安全意识。进一步强化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等专项培训,推行“培训全覆盖、考核严标准、持证才上岗”的管理模式,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安全交底制度,作业人员清楚岗位风险、熟练掌握防范措施、留存交底记录,确保了培训实效。三是强化危大工程全过程管控,筑牢安全防线。严格落实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流程,组织技术、安全、监理等多方人员联合评审,确保方案科学可行;实施危大工程作业条件联合验收制度明确验收责任人、作业时段与岗位职责,验收内容涵盖设备状态、防护措施、人员资质等。四是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杜绝“纸面整改”。严格执行项目安全员每日巡查制度,要求安全员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全覆盖检查,并将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于当日上报公司安全部门。公司安全部门加大检查频次与督查力度,对重复出现的事故隐患进行跟踪督办与专项处理,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确保隐患整改到位。五是提升应急能力,筑牢安全防线。结合企业实际与事故特点修订了预案内容,确保预案贴合现场、响应迅速、报告规范,具备可操作性,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强化特殊时段应急值守,确保应急队伍随时待命,实现第一时间响应,科学有效处置。

3.监理单位四川华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是建立分级审核与闭环管理机制,严把方案审批关。公司已对项目监理细则进行修订建立了“专业监理工程师初审、总监理工程师复审”的两级审核机制,并引入外部专家对重大风险作业方案进行论证。审核过程严格评估其可行性、安全措施及合规性,所有修改意见均通过书面下发,并跟踪至修改完善后签字确认,形成闭环管理。二是推行清单化巡查与动态监督,强化现场管控。公司增加了对吊装作业现场的巡查与驻守时间,并制定《吊装作业现场安全检查表》实施清单化旁站监督,重点核查作业是否按方案执行、人员资质与设备状况、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对发现的隐患,当场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并设定复查时限,利用监理日志和影像资料动态跟踪,确保隐患彻底消除。三是明确监理权责与报告流程,坚决履行法定职责。公司强化了监理人员的权责教育,明确其现场要求暂停施工的权限与流程。现已严格执行安全隐患“零容忍”上报制度,除在监理例会定期向建设单位汇报外,对现场发现的重大违规行为或险情,立即口头报告并随后补书面报告,必要时按规定程序向主管部门报备,切实担起安全监督责任。

4.劳务合作单位四川源锦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是健全内部安全责任体系,实现与总包管理无缝对接。公司依据总包单位的总体安全制度,制定《吊装作业劳务安全管理细则》,明确了从班前教育、作业过程监护到完工自查的全流程安全任务与标准,将责任分解至具体带班人员,确保作业环节可控。二是严格履行协作义务,主动融入项目安全管理公司建立了人员与设备信息动态管理台账,确保向总包单位提供的所有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设备检验报告真实、有效、及时。对总包单位及监理单位在检查中指出的安全问题,坚决执行“立即整改、书面回复、现场复核”的闭环管理程序,并定期主动汇报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进展。三是强化一线人员安全能力建设,筑牢最后一道防线。公司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为首要任务,采取“总包统一培训与劳务自主培训相结合、定期集中授课与不定期班前警示相结合”的方式,重点针对吊装作业风险辨识、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案例开展强化教育。同时,建立了培训考核机制,考核不合格者严禁上岗,确保每位劳务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钢结构专业分包单位雅安市前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是落实自身安全责任,制定内部安全管理细则,与施工单位安全制度协同,明确本单位在吊装作业中的安全任务与流程,确保每个环节安全可控。二是配合总包管理,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如实提供人员资质、设备情况等资料。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问题立即整改,定期汇报安全工作进展。三是提升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员工对吊装作业风险的认识和防范能力,采取自主或联合、定期或不定期等方式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确保有关人员具备相应安全操作技能。

(三)属地政府、相关监管部门

1.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一是健全监管体系,迅速填补起重机械作业安全漏洞。针对事故反映出的汽车起重机作业监管责任不清问题,经开区安办立即组织应急、住建、市场监管、经发等部门开展专题会商,依据“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印发《28个行业(领域)行业监管责任分工》,初步构建了“行业主管、属地协同、专项督查”的联动监管机制。住建分局迅速行动,于2025年6月12日组织召开经开区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月工作部署暨事故警示教育会,深入剖析“5·30”事故原因,要求各参建单位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并将压力传导至施工一线。并从6月起,在经开区范围内部署开展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聚焦设备状况、人员资质、作业规范、现场管理等重点环节,累计检查各类施工项目、租赁企业及作业点位46处,排查治理隐患问题217项,其中重大隐患12项,责令停工整改项目2个,对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1起,实施行政处罚2万元,形成有效震慑。二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施工现场全过程管控。事故发生后,经开区立即约谈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下发整改督办单,推动企业全面对照自查自改。通过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重点检查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危大工程管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安全培训教育等情况。三是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提升本质安全防控能力。经开区在全区范围内推行建设工程危险作业“报备+核查”制度。向各项目下发《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识别及施工安全作业指南》等文件,组织各责任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并持续开展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切入点的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针对隐患问题督促企业制定措施、跟踪整改,对存在较大隐患的坚决责令停工。同时,鼓励企业引入专业力量,已有7个重点项目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了起重设备专项安全评估。经开区还安排专项资金50万元,通过购买专家服务,组织了四轮覆盖重点领域的深度诊断检查。四是加强培训演练与宣传教育,全面筑牢安全人为防线。针对事故暴露出的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与技能短板,经开区开展了“安康杯”竞赛、安全宣传“进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等系列活动。要求各企业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将教育培训从民工夜校延伸到施工现场,不断提升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保护意识。组织经开区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专题培训1期,考核68人,其中9人因考核不合格参加再培训直至合格。督促各企业开展内部警示教育与操作规程再培训,累计培训一线作业人员超1300人次。在应急能力建设方面,指导相关项目修订完善专项应急预案28份,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演练28场。此外,通过多种载体持续开展安全宣传,曝光典型案例,雅安“随手拍”隐患举报平台已接收并处理有效安全隐患线索182条,营造了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2.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一是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工作部署和推动落实。2025年6月12日,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组织经开区各项目建设、施工和监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召开经开区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月工作部署会,会上,开展了事故警示教育,认真分析事故原因,要求各项目管理人员要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不断完善措施和制度,强化工作部署,全面开展检查。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分析研判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短板,突出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监管,严防发生事故。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将教育培训从民工夜校延伸到施工现场,不断提升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保护意识。二是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为深刻汲取雅安经开区“5·30”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分局迅速组织对经开区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排查,检查,对国庆,中秋等重要时段和节点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025年5月份以来,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有限空间专项检查”“蜀安·焊”动火作业检查等多项检查行动,重点加强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危大工程管理情况,施工消防安全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安全培训教育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向企业下发了《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识别及施工安全作业指南》《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过程安全监管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国庆中秋期间建筑施工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在建项目责任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截至目前,我局共检查经开区项目120个(次),发现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184项,下发一般整改通知64份。三是突出重点,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思想,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突出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的监管,坚决防范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狠抓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和指导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模板支架,脚手架,深基坑,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管控,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制度,常态化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及时消除施工安全隐患;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以“冬春行动”为切入点,持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针对隐患问题,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并持续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存在较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企业停工整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四、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对本次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已落实到位,相关单位基本落实了事故防范的整改措施。

雅安经开区“5·30”一般起重伤害事故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代章)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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