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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雨城“10·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关于雅安雨城“10·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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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办:

按照《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办法》,市安办成立由市安办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任组长,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应急管理局调查评估与统计科相关人员参加的评估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和走访核查等方式,对雅安雨城“10·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评估对象和内容

雅安雨城“10·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涉及的相关责任单位履行事故责任追究情况、汲取事故教训和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的情况。

(二)评估工作依据

1.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四川省道路货运源头管理办法》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有关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安委〔2021〕11号)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雅安雨城“10·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雅府函〔2023〕346号)

雅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雅安雨城“10·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结案的通知》(雅安委〔2023〕74号)

《汽车制动系统修理竣工技术规范》(GB/T18274-201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

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事故基本情况

1.事故发生情况:2023年10月29日12时16分许,当事人郑某双驾驶川T38888重型自卸货车从雅安市雨城区八步镇沿国道108线成雅快速通道(雅安段)往大兴街道方向行驶,途经周公山镇柳阳村三组红绿灯路口时,与前方停车等候放行的川TTF769小型普通客车、川L99832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川LD628挂重型专项作业半挂车)、川ABV982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川AS589挂重型自卸半挂车)相撞,造成川TTF769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黄某受伤,乘客徐某芳、徐某冰、徐某智3人死亡,四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55万元。

2.事故调查组成立情况。2023年10月31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公安局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应急、公安、经信、总工会、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国资委和雨城区人民政府有关人员为成员的雅安雨城“10·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机关和市检察院派员参与。

3.事故调查情况。(1)直接原因。肇事货车驾驶员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超速、超载,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一是货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富瑞物流公司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不到位,对肇事货车在运行期间未采取有效监控管理;未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长期纵容非法改装的肇事货车超限超载运输货物;二是货运源头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落实内部装载管理工作制度,未对装载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装载的整车重量进行登记,对车辆出厂装载、计重等工作失管失控,长期放行超载超限车辆出厂;三是检验检测机构眉山岷东检测公司涉嫌出具肇事货车虚假检测报告;四是汽车销售商交付整备质量与出厂合格证不一致的货车;五是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管理不到位。

4.事故性质。经事故调查组认定,雅安雨城“10·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5.政府批复情况。事故调查组按期向市政府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2023年12月18日,雅安市人民政府对《雅安雨城“10·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由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对2家责任单位和3名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由雅安市交通运输局对2家责任单位和1名相关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由雅安市公安局对2名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由市纪委监委机关提出对有关公职人员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的处理意见。

二、事故责任追究及落实情况

(一)对事故相关单位责任追究及执行情况

1.雅安市富瑞物流有限公司。未依法落实道路运输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安全管理体系缺失。富瑞物流公司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王某山(实际控制人)未取得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也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是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富瑞物流公司对公司所属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失管失控,未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检查肇事货车安全状况,长期纵容非法改装的肇事货车超限超载运输货物,未及时发现和消除肇事货车长期存在行车制动系不符合《汽车制动系统修理竣工技术规范》相关规定、轮胎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相关规定、增加钢板弹簧片数等事故隐患;三是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不到位。未落实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对肇事货车在运行期间未采取有效监控管理,对事故当日肇事货车驾驶员违法超速行为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四是未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线上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线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资料弄虚作假,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未对肇事货车驾驶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023年11月2日,雅安市交通运输局对富瑞物流公司依法给予停业整顿10日(2023年11月4日-2023年11月13日)和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川交运管雅511802011870的行政处罚决定。2024年3月14日,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对富瑞物流作出罚款125万元的行政处罚。因该公司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未缴纳125万元,2024年10月24日,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向汉源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4年11月18日,汉源县人民法院下发《行政裁决书》,准予强制执行。

2.金瑞建材公司有限公司。货运源头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一是内部装载管理工作制度形同虚设,未落实内部装载管理工作制度;二是未与富瑞物流公司签订运输合同,明确双方安全责任;三是未对装载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装载的整车重量进行登记;四是对车辆出厂装载、计重等工作失管失控,长期放行超载超限车辆出厂。2024年3月20日,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对金瑞建材公司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1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截至评估日,罚款已缴纳到位。

3.眉山岷东检测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报告。经调查,2023年2月21日,眉山岷东检测公司在对肇事货车检测时,未严格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2020)、《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进行检测,在整备质量(空车质量)与注册登记整备质量不相符的情况下,仍出具了检测合格报告。

4.佳源汽车商贸公司。2020年3月,佳源汽车商贸公司将肇事货车销售给富瑞物流公司,该车生产厂家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出厂,交付时车辆整备质量与车辆合格证不一致(货厢为重型货厢)。雅安市商务局对公司法人代表白克洪进行了约谈,对其开展了批评教育和法律安全等知识宣传,并对其反思整改、依法经营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要求。

5.雅安市雨城区雨辉汽修厂。违规调换货厢。2024年1月10日,雅安市交通运输局对雅安市雨城区雨辉汽修厂作出罚款人民币3.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0.15万元的行政处罚。截至评估日,罚款已缴纳到位。

6.芦山天乐检测公司。2021年3月肇事货车在芦山天乐检测公司进行车辆检测,车辆货厢外形与车辆登记不相符,仍出具了检测合格报告。因当事人发生违法行为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发现违法行为时间为2023年10月,已过行政处罚追溯期。芦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约谈,责令对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并整改。

(二)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及执行情况

1.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人员(6人)

(1)郑某双,肇事货车驾驶员。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肇事货车超载、超速行驶,操作不当造成事故发生,导致事故发生,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已侦查终结,由雨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4年1月24日,由雨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郑某双作出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2023年10月30起至2027年1月29日止)的刑事判决。

(2)王某山,富瑞物流公司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未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取得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公司所属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失管失控,未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检查肇事货车安全状况,长期纵容非法改装的肇事货车超限超载运输货物,未及时发现和消除肇事货车长期存在行车制动系不符合《汽车制动系统修理竣工技术规范》相关规定、轮胎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相关规定、增加钢板弹簧片数等事故隐患,对事故当日肇事货车驾驶员违法超速行为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未有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线上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线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资料弄虚作假,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未对肇事货车驾驶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2023年12月7日,经雨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依法对王某山执行逮捕、羁押,后向雨城区检察院移送起诉。

(3)李某爽,按王某山安排承担富瑞物流公司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动态监控、购买车辆保险等工作。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落实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不到位,对事故当日肇事货车驾驶员超速行为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4)李某林,金瑞建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未严格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未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未落实本单位货物内部装载管理工作制度,货运源头装载管理失控,指使并长期放任货车超载出厂;未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

(5)沈某,金瑞建材公司厂长,负责该公司生产管理工作。未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未落实公司内部货物装载管理工作制度,货运源头装载管控工作不力,长期放任货车超载出厂。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

(6)马某均,金瑞建材公司过磅员,负责进(出)厂车辆过磅称重等工作。事发当日未对肇事货车超载出厂的行为进行制止,未从源头上杜绝肇事货车超载上路行驶。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

以上6人其行为涉嫌犯罪,2023年11月8日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向雅安市公安局移送雅安雨城“10·29”较大片帮事故案中有关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线索。2023年11月1日,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立案侦查。2023年12月7日,经雨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依法对王某山执行逮捕、羁押,后向雨城区检察院移送起诉。2024年1月24日,由雨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郑某双作出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2023年10月30起至2027年1月29日止)的刑事判决。其余四人(李某爽、李某林、沈某、马某均)经雨城区人民检察院同意,已撤回起诉、解除取保候审、终止侦查。

2.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员(4人)

(1)郑某双,肇事货车驾驶员。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肇事货车超载、超速行驶,操作不当造成事故发生,导致事故发生,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2024年1月17日,雅安市交通运输局对郑某双给予吊销从业资格证513122**********14的行政处罚。

(2)李某林,金瑞建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未严格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未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未落实本单位货物内部装载管理工作制度,货运源头装载管理失控,指使并长期放任货车超载出厂;未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2024年3月20日,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对李某林作出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截至评估日,罚款已缴纳到位。

(3)沈某,金瑞建材公司厂长,负责该公司生产管理工作。未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未落实公司内部货物装载管理工作制度,货运源头装载管控工作不力,长期放任货车超载出厂。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2024年9月19日,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对沈某作出罚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截至评估日,罚款已缴纳到位。

(4)李某爽,按王某山安排承担富瑞物流公司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动态监控、购买车辆保险等工作。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落实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不到位,对事故当日肇事货车驾驶员超速行为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4年9月19日,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对李某爽作出罚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

3.对相关单位及公职人员的处理情况

雅安市纪委对雨城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进行批评教育;雨城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向区委作书面检查;雨城区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向区委作书面检查;雨城区纪委监委对雨城区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本次事故的调查报告经市政府批复后印发后,相关责任单位和监管部门按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围绕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做了以下工作。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

1.富瑞物流公司。已被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完成车辆变更和转出。

2.金瑞建材公司。一是事发后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并支付42万元给受害人,对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对公司做出的110万元行政处罚、法人李某林3.5万元行政处罚、厂长沈某1.6万元行政处罚都在规定时间内缴清;二是公司现对车辆进出厂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对车辆的核定重量严格管控,坚决杜绝超载的行为发生,驾驶人员进出都要进行驾驶证和行驶证的相关信息登记;三是公司出厂的车辆过磅记录与货运源头票据必须一致。对车辆的核定重量严格把关,如有超载车辆一律不允许出厂。

3.雨城雨辉汽修厂。一是立行立改,立即停止非法改装等一切违法经营活动,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合规经营;二是经营者以及全体员工加强对汽车维修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并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切实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三是经营者提高责任意识,加强内部监管,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四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和整改工作,对相关部门作出的处罚坚决服从。

4.佳源汽车商贸公司。公司相关领导第一时间开会研究组织专人针对车辆货箱不达标问题进行整改,目前已经完成全面整改。下一步公司将加强车辆管理,提高安全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5.芦山天乐检测公司。由于公司在管理上存在问题,检测员在对机动车检测时未严格按照标准把关,致使本不应合格的项目出现了错误结论。给我公司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对此为防止今后的工作中再次发生此类问题,特制定预防措施,确保检测工作中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一是分析问题原因:造成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主要有公司管理制度不完善,公司对员工技术素质培训不到位,管理执行层和员工的技术素质亟待提高,员工法律、法规意识淡薄等原因。二是加强领导与宣传:公司法人确定坚持问题导向落实整改,举一反三自查梳理,压实安全底线,树牢安全生产意识的整改要求;明确强化培训,提升人员技术素质,检测严格把关的整改方向;强调安全底线和质量意识。三是制定整改方案:公司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指导员工加强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业务素质培训和能力提升。采取全面自查、组织培训等措施落实问题整改,对近一年所有大型汽车、挂车的车辆信息进行了自查比对,组织学习了相关技术标准和《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开展了实际操作培训,进行总结会议。四是强化事故防范:对公司员工实施培训,提升检测岗位人员技能。质量负责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按照质量监督计划开展工作,做好监督记录,增加关键岗位监督频次,按月对员工实施考核,每星期进行一次质量工作小结,分析检测中出现的问题,研究解决方法。严格签字人审核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和方法拒绝签字,确保报告质量。

6.名山建祥汽修厂。该企业于2022年12月在区市场监管局进行“个转企”升级。将雅安市名山区建祥汽修厂更名为雅安市名山区鑫晟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后期,由于该公司车辆维修场地租赁合同到期,且未找到合适的新经营场地,该公司于2023年7月提出终止二类汽车维修经营申请。

7.眉山岷东检测公司。该企业已于2024年6月26日,经决议解散,并依法注销营业执照。

(二)相关监管部门

1.雨城区人民政府。一是开展隐患整治工作。一方面督促企业定期对运输车辆、装载机械开展维修检查,坚持有隐患不上路。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开展一次全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检查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风险研判,科学施策、精准管控;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增强事故防范意识。以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做到隐患排查不到位不放过、安全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整改整治不到位不放过。另一方面定期巡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对辖区内汽车销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包括销售门店、售后服务点等。例如,每月进行一次常规巡查,每季度进行一次不定期抽查,重点检查企业的经营资质、产品质量、安全设施等方面。同时组织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多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比如,共同对汽车销售企业的消防设施、车辆存储场所等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二是加强宣传教育。我区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形式,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等方式,广泛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提高广大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同时,对重点企业驾驶员进行教育培训,强化企业源头管理,压实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三是完善设施建设。结合事故发生路段实际,由雅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牵头对隐患路口采取“三必上”治理措施,科学优化路面标志标线,通过投入科技设备加大违法预警和监控,充分发挥警示作用,增设交通标志6块,加装减速带2条,修复损坏红绿灯1个,修复未能正常启用的路侧爆闪灯(1个)有效消除了路口交通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

2.雨城区交通运输局。一是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事故调查,核实肇事车辆货运企业信息,联系货运企业负责人家属积极协调处理善后事宜,赓即印发工作提醒函,衔接雅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雨城执法大队对涉事货运企业(富瑞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停业整顿;二是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强化道路交通管理,切实做好事故防范工作;三是印发了《雨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提醒函》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责,积极组织人员对辖区和监管的货运企业、货运源头企业及道路交通领域安全隐患问题,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对存在道路交通风险隐患进行整改,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四是按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要求,由区交通局、区经科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市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二、三大队、市交通执法支队雨城大队、区公安分局等交通执法部门对全区货运源头企业及道路交通领域安全隐患问题,按照“停业一批、整顿一批、处罚一批、吊销一批”的原则,开展专项排查和督查;对全区197家物流运输企业分组集中约谈培训,并对“10·29”事故进行通报,要求企业按照常态化要求对驾驶人及车主开展交通安全培训教育、对车辆动态监管到位、要落实客运车辆进出场站制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等;针对“两客一危一货”涉及的企业及驾驶员发送“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提示短信及语音提醒。

3.雨城区经济信息和科技局。一是严管货运源头。督导企业严格执行《四川省道路货运源头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装载管理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工作人员职责,落实装载、计重、出厂(站、场)工作责任,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组织实施。严格选择合法的道路运输企业及经营者,签订运输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利用科技手段建设货运源头科技治超监控系统,目前已将辖区7家货运源头企业全部纳入监管,实现源头科技治超“正向可监控、逆向可溯源、全程能监管”工作目标,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企业实行运输单据制管理,实现货运车辆规范装载出厂(场、站)。坚决防止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严禁出现货物抛洒等现象。二是加强综合安全隐患排查。督促企业定期对运输车辆、装载机械开展维修检查,坚持有隐患不上路。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开展一次全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检查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风险研判,科学施策、精准管控;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增强事故防范意识。以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做到隐患排查不到位不放过、安全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整改整治不到位不放过。三是加强安全教育。督促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人定期组织重点驾驶人员开展相关安全教育培训,禁止超速、疲劳驾驶等违规违法行为出现。

4.雨城区经济合作和商务局。一是加强执法检查。对辖区内汽车销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包括销售门店、售后服务点等。例如,每月进行一次常规巡查,每季度进行一次不定期抽查,重点检查企业的经营资质、产品质量、安全设施等方面。组织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多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二是规范经营行为。开展合同监管,严格审查汽车销售合同,确保合同条款公平合理,无霸王条款。对使用不公平格式条款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营销宣传整治,严厉查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如发现企业在广告宣传中夸大车辆性能、隐瞒重要信息等,要及时制止并给予相应处罚。三是强化源头管理。抓好产品质量把控,加强对汽车及相关配件进货渠道的监管,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进货台账,确保所售产品质量合格;强化车辆信息备案,督促汽车销售企业按规定通过相关信息管理系统备案车辆基本信息、销售信息等,以便追溯管理。四是落实举报奖励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鼓励公众对汽车销售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并对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管的良好氛围。督促企业自查自纠,要求汽车销售企业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5.多营镇人民政府。一是迅速安排传达。第一时间召集辖区内物流运输企业负责人召开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对事故相关情况进行通报,督促企业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高度警惕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再次明确货运源头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全面检查抓落实。举一反三开展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从严从实落实超载超限排查、问题整改等工作措施,严防货车超载超限情况发生。2023年11月,先后组织50人次开展检查12次,发现问题整改完成20项。与此同时,我镇建立了货运源头企业和物流企业安全督导长效机制,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2023年12月至今,共检查企业223家(次),发现问题隐患63项,已全部完成整改。三是专题复盘汲教训。召开全体干部大会通报“10.29”交通安全事故,专题复盘研究,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研判辖区内各类风险隐患,组织辖区内所有货运源头企业及物流企业,通报“10.29”事故情况,再次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辖区社会大局安全稳定。

6.八步镇人民政府。立即对涉事企业下达了停工停产通知书,责令其停工整顿,并配合区级相关部门对涉事企业进行查封。同时深刻汲取教训,立即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做好相关安全工作:一是组织辖区货运源头企业开展警示教育培训4次,并常态化纳入辖区企业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通过培训学习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二是加大对3家货运源头企业检查力度,随机抽查货物进出厂区情况,截至目前累计检查18次。三是联合交警加大执法检查3次,严厉查处违法行为,规范货运源头行为和群众安全出行秩序。四是充分发挥“两员”作用,交管员和劝导员累计上路开展道路安全劝导768人次。五是发动干部群众,一旦发现超载超限的违法行为、道路安全隐患等及时上报镇政府和交警部门处理,今年以来累计查处类似案件2起。五是坚持安全工作会议机制。每月联合交警部门组织交管员、劝导员召开一次交通安全工作会(截至目前已经召开15次),及时传达各级安全工作指示,督促各方履行相应职责。六是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以每月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排查整治为基础,开展常态化巡查和专项行动检查50余次,出动巡排查人员400余人次,排查发现风险隐患问题20个,已整改完成20个。对个别需要工程整治的问题,均已积极向区级有关部门争取资金实施工程治理。七是始终压实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建立村级路长+村级保洁员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落实7名村级路长,10余名道路保洁员,常态化对辖区内50余公里道路开展清理保洁工作;完成辖区一座桥梁和一条村道养护维修,确保出行安全;及时组织人员、机具对辖区道路20余处垮方路段、堵塞涵洞进行清理疏通,保障道路畅通。八是联合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借助部门专业力量,弥补乡镇执法检查薄弱环节,不定期联合区交通运输、交警等部门对辖区内超载超限、违规载人、非法改装、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今年以来共开展联合执法检查11次,出动检查人员40余人次,发现并查处一般违法违规问题30余个。

7.雅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一是加强与交通运输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合作,对辖区内的道路隐患和重点运输企业进行再排查,加大对“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力度,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车辆源头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隐患车辆上路行驶。二是紧盯“源头、路面、农村”三大主战场,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隐患的管控,加强对事故路段及周边区域的巡逻检查力度,严查酒驾醉驾、涉牌涉证、无证驾驶、“三超一疲劳”等各类易肇事肇祸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事故隐患消灭于萌芽阶段。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开展整治工作的意义及行动进展,结合正在开展的各类专项行动对酒醉驾、涉牌涉证、“三超一疲劳”等易肇事肇祸的重点违法进行曝光,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对交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守法意识。四是对事故发生路口、路段的交安设施和安全隐患进行再排查再梳理,并协调施工单位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治理,增设交通标志3块、加装减速带2条、增设照明设施2套。

四、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对本次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已落实到位,相关单位基本落实了事故防范的整改措施。

雅安雨城“10·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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