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办:
按照《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办法》,市安办成立由市安办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任组长,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应急管理局调查评估与统计科相关人员参加的评估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和走访核查等方式,对雅安石棉泸石高速TJ8标段“6·19”较大片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评估对象和内容
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隧道工程分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交建集团隧道分公司)雅安石棉泸石高速TJ8标段“6·19”较大片帮事故涉及的相关责任单位履行事故责任追究情况、汲取事故教训和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的情况。
(二)评估工作依据
1.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年)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有关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安委〔2021〕11号)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雅安石棉泸石高速 TJ8 标段“6·19”较大片帮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雅府函〔2023〕278号)
雅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雅安石棉泸石高速 TJ8 标段“6·19” 较大片帮事故结案的通知》(雅安委办函〔2023〕51号)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
《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T3660-2020)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
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事故基本情况
1.事故发生情况:2023年6月18日11时30分许,爆破单位作业人员对事发段掌子面进行装药,12时30分进行爆破。18时56分,施工单位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隧道工程分公司组织机械排危并出渣,21时许出渣完毕。22时2分,施工单位现场值班人员余某武通知支护班组长周某安排支护班作业人员进入隧道进行立架作业。22时24分,余某武通知测量员罗某祥进行断面测量。23时许,周某相驾驶面包车搭载申某远、苏某怀、郑某斤、陈某土、向某传、向某香共7人进入小田湾隧道左洞掌子面进行立架作业。19日0时59分,周某驾车进入小田湾隧道左洞进口掌子面和作业人员一起施工作业,此时在该处掌子面作业的人员共8人。1时47分,在立架过程中,泸定至石棉方向左洞掌子面左侧拱顶和拱腰发生坍塌,掉块砸中正在进行支护的作业人员,事故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608万元。
2.事故调查组成立情况。2023年6月19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主要和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应急、公安、自规、交通、住建、工会和石棉县人民政府相关同志为成员的雅安石棉泸石高速TJ8标段“6·19”较大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市检察院
3.事故调查情况。(1)直接原因。小田湾隧道地质构造复杂,隧道开挖形成临空面,节理相互交割形成危岩体,隧道施工未按照行业规范、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开挖工艺、支护工序、开挖进尺不符合要求,围岩裸露时间长,应力调整,岩体卸荷,节理张开松弛,拱顶和拱腰发生坍塌,掉块砸中作业人员导致事故发生。(2)间接原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施工技术、安全监管缺失,C2总承包部、TJ8项目部项目负责人不具备资格条件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劳务合作单位项目部部分主要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JL3总监办部分主要监理人员未实际到岗履职并聘用无监理从业资格人员履行监理职责;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小田湾隧道5#停车带施工过程未按规范、设计、方案组织施工的事故隐患;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能起到有效的安全管理作用。TJ8项目部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安排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属地政府和行业部门监管不到位。属地政府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力;行业部门未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职责,日常监督检查流于
4.事故性质。经事故调查组认定,雅安石棉泸石高速TJ8标段“6·19”较大片帮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5.政府批复情况。事故调查组按期向市政府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2023年10月25日,雅安市人民政府对《雅安石棉泸石高速 TJ8 标段“6·19” 较大片帮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由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对3家责任单位和14名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由雅安市交通运输局对1家责任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1家责任单位纳入信用评价。由雅安市公安局对5名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由市纪委监委机关提出对有关公职人员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的处理意见。由四川交建集团泸定至石棉高速公路TJ8项目经理部、四川京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对4名责任人进行了内部处理。
二、事故责任追究及落实情况
(一)对事故相关单位责任追究及执行情况
1.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隧道工程分公司。未依法落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项目部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项目安全管理混乱。无项目负责人资格的人员为C2总承包部常务副经理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无项目负责人资格的人员担任TJ8和TJ9项目部常务副经理并履行两个项目部的项目负责人职责。未按行业规范、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现场未按上下台阶预留核心土法施工,事故点隧道开挖6.4m未作支护,施工现场暴露的围岩未初喷混凝土。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对事故隧道掌子面存在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小田湾隧道左洞出口5#紧急停车带存在的事故隐患。未将四川京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公司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对四川京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未按《劳务合作合同》履约管理不到位,对四川京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和作业人员未按行业规范、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等问题失管。事故发生后未按照规定上报,存在迟报行为。2023年12月20日,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对四川交建集团隧道分公司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12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截至评估日,罚款已缴纳到位。
2.厦门中平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对JL3总监办监督不力。JL3总监办开展安全监理工作不到位。未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简称监理规范)和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单位未按行业规范、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行为失管;未及时督促TJ8项目部对作业人员开展技术交底;未按照《监理工作计划》安排监理人员对事故当日立拱架作业现场进行旁站;对TJ8项目部项目负责人不具备相应资格未及时纠正。监理人员不具备资格。厦门中平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派驻现场的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隧道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具备监理从业资格。主要监理人员未到岗履职。监理合同约定派驻的项目副总监理工程师、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地质专业监理工程师、材料试验监理工程师、测量监理工程师均未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上述监理人员不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第一次调查询问时均谎称到岗履职。2023年12月20日,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对厦门中平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截至评估日,罚款已缴纳到位。
3.四川京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未依法落实劳务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有效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未及时消除隧道开挖后支护不到位的事故隐患;未按行业规范、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未按照《劳务合作项目合同》约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施工组织不到位,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隧道专业工程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事故发生后未按照规定上报,存在迟报行为。2023年12月21日,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对四川京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4.6万元的行政处罚。截至评估日,罚款已缴纳到位。
4.四川交大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篡改检测报告相关数据,出具失实报告。雅安市交通运输局对四川交大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给予停业整顿5天(2023年12月22日08时至2023年12月27日08时)并给予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截至评估日,罚款已缴纳到位。
(二)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及执行情况
1.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人员(5人)
(1)余某舟,TJ8项目部常务副经理,主持TJ8项目部全面工作(不具备项目负责人资格),对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负责。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按行业规范、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及时消除隧道超进尺开挖、未支护的重大事故隐患;对四川京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的问题失察,未将四川京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务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技术交底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
(2)王某,TJ8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TJ8项目技术管理和质量工作。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有效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未按行业规范、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现场采用全断面法开挖隧道,未按专项施工方案的上下台阶预留核心土法开挖;现场施工暴露的6.4m隧道围岩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中循环进尺2m要求,不符合T3
(3)寇某涛,TJ8项目部深池沟工区长,负责小田湾隧道出口端和白草坪隧道进口端隧道工程施工任务。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组织技术交底不到位,对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未按行业规范、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现场采用全断面法开挖隧道,未按上下台阶预留核心土法开挖,现场施工暴露的6.4m隧道围岩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中循环进尺2m要求,不符合T3
(4)向某仟,JL3总监办总监理工程师,负责JL3总监办全面工作。未按照行业规范、监理规范和监理合同实施监理,未及时纠正主要监理人员未到岗履职、监理人员不具备监理资格从事监理工作等问题;对TJ8项目部项目负责人不具备相应资格未及时纠正;未制止和纠正施工单位未按行业规范、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安全检查不到位,未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隧道超进尺开挖、未支护的重大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监理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
(5)张某龙,四川京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负责泸石高速TJ8标段劳务工作。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执行行业规范、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对四川京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技术交底不到位;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及时消除隧道超进尺开挖、未支护的重大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
以上5人其行为涉嫌犯罪,2023年10月27日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向雅安市公安局移送雅安石棉泸石高速TJ8标段“6·19”较大片帮事故案中有关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线索。2023年11月1日,石棉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24年4月1日,石棉公安局向石棉县检察院移送起诉。
2.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员(14人)
(1)杜某平,四川交建集团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分管公司安全、环保、应急方面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任命无资格人员担任项目副经理并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问题失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有效督促TJ8项目部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2023年12月20日,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对杜某平作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截至评估日,罚款已缴纳到位。
(2)王某,四川交建集团技术质量部副部长,主持技术质量部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及时制止和纠正TJ8项目部作业人员未按行业规范、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行为;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及时消除隧道超进尺开挖、未支护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2023年12月20日,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对王某作出罚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截至评估日,罚款已缴纳到位。
(3)袁某平,四川交建集团隧道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分公司全面工作。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TJ8项目部无资格人员担任项目副经理并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问题失管;未及时制止和纠正TJ8项目部未按行业规范、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行为;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组织隐患排查整治不力,未及时消除隧道超进尺开挖、未支护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3年12月20日,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对袁某平作出罚款2.2万元的行政处罚。截至评估日,罚款已缴纳到位。
(4)何某军,四川交建集团隧道分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分管公司安全工作和TJ8、TJ9、TJ10标段。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及时制止和纠正TJ8项目部作业人员未按行业规范、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行为;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及时消除隧道超进尺开挖、未支护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2023年12月20日,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对何某军作出罚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截至评估日,罚款已缴纳到位。
(5)张某,四川交建集团隧道分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人,负责公司安全环保工作。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及时制止和纠正TJ8项目部作业人员未按行业规范、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行为;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及时消除隧道超进尺开挖、未支护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2023年12月20日,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对张某作出罚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截至评估日,罚款已缴纳到位。
(6)肖某,C2总承包部常务副经理,主持C2项目部日常工作。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对项目安全管理不力,未及时纠正TJ8项目部负责人不具备资格的问题,未及时制止和纠正TJ8项目部未按行业规范、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行为;未及时消除隧道超进尺开挖、未支护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2023年12月20日,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对肖某作出罚款2.2万元的行政处罚。截至评估日,罚款已缴纳到位。
(7)向某超,TJ8项目部副经理,负责TJ8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对施工现场未按行业规范、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问题失察;未及时消除隧道超进尺开挖、未支护的事故隐患;未将四川京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务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2023年12月20日,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对向某超作出罚款2.2万元的行政处罚。截至评估日,罚款已缴纳到位。
(8)何某智,TJ8项目部工程科副科长,主持工作。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对施工作业人员技术交底不到位,对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消除隧道超进尺开挖、未支护的事故隐患,未按行业规范、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现场采用全断面法开挖隧道,未按上下台阶预留核心土法开挖。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2023年12月20日,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对何某智作出罚款2.2万元的行政处罚。截至评估日,罚款已缴纳到位。
(9)张某,JL3总监办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安全监理工作。对TJ8项目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失管失察;未及时制止和纠正现场作业人员未按照行业规范、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一般监理责任。2023年12月20日,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对张某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截至评估日,罚款已缴纳到位。
(10)龙某,JL3总监办隧道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隧道监理工作。对TJ8项目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失管失察;对现场施工人员未按照行业规范、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和纠正,也未责令停止作业、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一般监理责任。2023年12月20日,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对龙某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截至评估日,罚款已缴纳到位。
(11)杨某,四川京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四川京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项目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执行行业规范、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未及时纠正四川京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的问题;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技术交底不到位;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及时消除隧道超进尺开挖、未支护的重大事故隐患;事故发生后未按照规定上报,迟报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2023年12月21日,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对杨某作出罚款2.8万元的行政处罚。截至评估日,罚款已缴纳到位。
(12)刘某,四川京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生产、技术等工作。对劳务人员技术交底不到位,对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未按行业规范、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一般管理责任。2023年12月21日,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对刘某作出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截至评估日,罚款已缴纳到位。
(13)刘某臣,业主代表处处长,负责代表处全面工作。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督促厦门中平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对监理人员不具备资格、主要监理人员未到岗履职等问题失管;未及时纠正施工单位未按行业规范、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规定施工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一般管理责任。2023年12月20日,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对刘某臣作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截至评估日,罚款已缴纳到位。
(14)唐某峰,业主代表,负责TJ8标段现场管理工作。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及时纠正施工单位未按行业规范、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规定施工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一般管理责任。2023年12月20日,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对唐某峰作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截至评估日,罚款已缴纳到位。
3.对相关单位及公职人员的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27日,石棉县纪委监委对石棉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机关党总支部专职书记陈某予以书面检查;2024年2月2日,石棉县纪委监委对石棉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某、石棉县王岗坪彝族藏族乡人民政府党委委员、
4.企业自行处理人员的处理情况
(1)梁某明,厦门中平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员,负责JL3项目现场监理工作。2023年11月15日,厦门中平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给予梁某明辞退处理和罚款0.5万元的处分。
(2)赵某明,四川京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主管。2023年11月23日,四川京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给予赵某明警告,同时扣减60%绩效工资的处分。
(3)曹某,泸石高速TJ8项目部安全科副科长(主持工作),负责项目部安全环保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2023年11月15日,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隧道工程分公司给予曹某扣发当月绩效0.4万元整,并进行通报批评的处分。
(4)杨某,泸石高速TJ8项目部工程科技术人员,负责小田湾隧道出口左洞现场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2023年11月15日,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隧道工程分公司给予杨某扣发当月绩效0.2万元,并进行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本次事故的调查报告经市政府批复后印发后,相关责任单位和监管部门按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围绕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做了以下工作。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
1.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隧道工程分公司。一是充分汲取事故教训,向四川交建集团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二是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岗位责任清单、风险清单、重大隐患清单,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构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配齐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立即成立隧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隧道项目隧道施工方案编制与落实、道现场管理、瓦斯隧道管理、掌子面作业人员管理、协作队伍履约、产业工人教育培训6个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四是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建立和运用“责任田”风险管控清单,采用动态调整管理模式,对施工现场风险管控措施进行动态更新调整;五强化先进工艺技术施工。在7月10日前完成地质复杂、围岩稳定性差等高风险隧道拱架安装台车、钻孔台车等机械化配置工作;六是强化隧道施工安全管理人才培养。采取绩效和奖励挂钩机制,推进校企合作,采取订单式培养方式,培养隧道施工专业人才,建立相对稳定的核心技术工人队伍。七是强化管理经验总结,提炼总结管理经验,形成隧道施工标准化、体系化管理流程。
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泸石高速TJ8项目经理部:一是组织各科室召开施工现场安全问题“全面整改、不留死角”排查
2.厦门中平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一是事故防范方面: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组织全体监理人员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加强对各级监理人员的技能培训和考核;加强工作力度和日常巡查力度;督促施工单位购买先进施工机械。二是公司层面:全面检视所承担的监理工作,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履行合同约定,配备具有资格的监理人员,更换副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优化和调整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3.四川京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一是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对标检查,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再次发生;二是组织学习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汇编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四川泸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一是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向藏高公司做深刻的书面检讨;二是每月组织安全警示教育1次,观看警示教育宣传片21场,覆盖人员432人次,开展警示教育覆盖管理人员523人次、一线工人7809人次;三是编制完成安全生产责任清单4.0版,印发2023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细则方案,组织开展半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更新印发安全生产包保方案,督促参建单位修订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定期检查参建单位相关人员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切实压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四是逐条对监理工作进行检查,梳理监理招标及合同文件,核查已印发的管理制度,检查监理单位合同履约情况,督促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五是开展隧道等专项检查9次,开展专项教育培训14次,覆盖管理人员322人次;五是完成人员、机械设备到位时间表编制,召开2次隧道机械设备推进会,组织召开安全生产紧急会议,对违章作业施工单位共计罚款10万元;六是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和每日报送制度,全线106个驻地点均落实安全监管负责人和预警联络人,落实驻地24小时值班值守人员。
(二)相关监管部门
1.石棉县政府。成立以县政府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的泸石高速公路石棉段建设协调指挥部,同时下设工程协调组、征地拆迁组和信访维稳组。指挥部成立以来,共召开复工复产、防汛减灾、事故复盘、疫情防控等各类专题会议37次,确保全力以赴统筹推进泸石高速公路日常工作。一是加强安全教育。召集泸石高速项目在内的交通在建工地负责人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近30次,集中学习《中华人民
2.石棉县交通运输局。一是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二是及时安排部署,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今年以来党组扩大会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5次,分析研究目前交通运输领域存在的安全风险形势并安排部署了相关安全生产工作;三是及时印发相关文件,今年以来印发了《石棉县交通运输安全稳定“责任压实工作落实”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石棉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迎大运.保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石棉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汛期全县交通运输安全防范工作》《石棉县交通运输局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石棉县交通运输局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2023年森林防灭火工作方案》《石棉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强安2023”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方案并要求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四是加强隐患排查整治,结合“迎大运保安全”“强安 2023”专项行动等工作,围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落实,积极开展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安全
3.石棉县王岗坪彝族藏族乡人民政府。一是强化业务学习。通过乡党委会、干部每周例会、安全生产
四、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对本次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已落实到位,相关单位基本落实了事故防范的整改措施。
雅安石棉泸石高速TJ8标段“6·19”较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4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