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四川科瑞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11800MA6B4B456G | 刘雪梦 | 雅应急罚〔2026〕执五3-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四川科瑞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如下:1.仓库内储存PET产品致部分通道宽度不足,且阻挡一处安全出口;2.事故池防护盖部分缺失,易造成人员坠落;3.事故池为有限空间,未设置明显、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4.PTA投料区放空管下方的法兰盘上缺少螺栓;5.导热油液位收集罐上法兰盘上缺少螺栓;6.CNG值班室距离CNG管束车过近(距离约5m);7.生产区4楼氮气管道末端未用盲板封堵;8.生产区1层22-TA05釜下方转动电机的联动轴未设置防护罩;9.生产区1-4层临边护栏部分缺失,易造成人员坠落;10.乙二醇储罐区未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11.投料车间存在粉尘爆炸风险的原料为玉米淀粉和苯二甲酸,但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为气体防爆型,不是粉尘防爆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二条,系重大事故隐患;12.乙二醇储罐区储罐未设置防雷接地装置、安全出口不足;13.污水处理车间加药间未设置紧急洗眼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 | 对四川科瑞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1.5万元(壹拾壹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 2026/7/29 | 2027/7/29 | 雅安市应急管理局 | 11511600731624837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