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深入推进工贸行业粉尘涉爆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全面推动粉尘涉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近期,雅安市名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木制品加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在2号车间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置办公室的行为,事故后果严重,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一项,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当场出具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限期整改,并立即停止相关场所使用。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该企业给予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该企业为了监工方便,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置人员长期聚集的办公室,对职工安全保障不到位,未对《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行系统学习,对重大事故隐患理解不深、把握不准,属于典型的安全生产意识不足,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到位,重生产经营、轻安全生产的问题。对于此类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应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相关规定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倒逼企业深刻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发现的典型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以案示警”,确保工贸行业生产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