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页>文章信息>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8-18 16:03
浏览次数:
打印
杜登武,陆瑰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雨城区顺兴路2号4栋1单元11层1101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川(2021)雅安市不动产权第001000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刊发声明。
本人承诺:本人声明的内容以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由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杜登武,陆瑰
2026年08月18日
2026-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