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他权0032475-2、 川(2019)雅安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927号 | 雅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雨城支行文化路分理处 | 抵押权 | 511802001008GB00037F00030018
| 雨城区挺进路48号附1号
| 无法收回,公告作废 |
2 | 川(2020)雅安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108号 | 雅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雨城支行 | 抵押权 | 511802001008GB00037F00030018
| 雨城区挺进路48号附1号
| 无法收回,公告作废 |
雅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