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雅市国用(2010)第29606号、雅市国用(2010)第29606号 | 卿忠,马宁轶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511802002002GB00078F00040052 | 雨城区沙湾路185号“川航雅郡”5幢3单元1层2号 | 无法收回,公告作废 |
雅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