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雅房权证雨城字第0102361号、雅市国用(2015)第47687号 | 晏孝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11802002004GB00077F00050089 | 雨城区熊猫大道386号4幢30层3001号 | 无法收回,公告作废 |
雅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