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雨城0118946,雅市国用(2016)第54811号 | 杨新宇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11802004002GB00021F00020151 | 雨城区伏龙巷9号2单元6层11号 | 无法收回,公告作废 |
2 | 雨城0118947,雅市国用(2016)第54812号 | 511802001007GB00013F00020026 | 雨城区北二路10号1幢1层10号 |
雅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27日